奉贤区民政局 奉贤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奉贤区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用品补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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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奉贤区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用品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海湾旅游区:

  随着老龄化进程地不断加快,失能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加大,奉贤区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关爱失能老年人,为失能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用品,缓解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生活压力,共享生命尊严。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一、补助对象

  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

  每月为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失能困难老年人提供价值约155元一套护理用品。

  三、工作流程

  本区户籍失能困难老年人按照个人的实际情况到各村(居)委会进行护理用品补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申请材料:

  补助对象需填写《奉贤区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用品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供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史证明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二)初审:各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要求让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由经办人仔细核查,确认后报街镇、海湾旅游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审核: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收入核对,符合低保、低收入条件的老年人,每月20日之前将申请表、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两份上报区民政局。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镇、海湾旅游区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审批后,将材料返还各街镇、海湾旅游区1份,并根据申请人数采购护理用品。

  (五)发放:区民政局每月将护理用品集中发放到各街镇、海湾旅游区指定地点,由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发放至补助对象家中。

  (六)退出:对已享受护理用品补助的失能困难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如失能困难老年人不再使用护理用品,村(居)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镇、海湾旅游区,并从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护理用品。同时,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相关部门按实际情况填写汇总表上报各区民政局。

  四、资金筹集

  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用品购买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失能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用品补助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要将工作分解到人,在各层级指定专人负责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用品补助工作,在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指定2名医生或康复医生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全区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用品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要建立和完善关爱失能困难老年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享受护理用品补贴的失能困难老年人进行抽查,享受民政托底对象的,每年要进行一次复评,尤其要对享受人是否健在予以严格核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要严格执行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用品补助政策,护理用品应全数用于失能困难老年人本人,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失智失能困难老年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年人情况,对出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本通知实施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文件调整,请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由区民政局进行解释。

  附件:

  1.《奉贤区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用品补助申请审批表》

  2.《奉贤区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用品补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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