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相关部门,各派出所:
现将《关于加强静安分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分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3年5月12日
关于加强上海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制定本区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和市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力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分局组建专门机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专门警力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底,本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明显下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显减少,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较长一段时期的努力,会同有关部门联管联治,本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网络环境明显改善,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治理
(三)推动强化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四)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五)加强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六)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各参战部门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系统工程、护蕾工程来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力量建设。分局成立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坚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钱国庆任副组长,治安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法制支队、人口办、科技科、看守所、拘留所,指挥处,政治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治安支队设立办公室,由治安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共同研究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专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执法办案、心理辅导等专业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同时应有女性工作人员。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单位:各部门)
(二)深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全国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周(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所在周)期间,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推动防拐、防欺凌、防电诈、反邪教、禁毒等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进网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办法》等规定,择优选派公安民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等。发布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指导性案例。鼓励创作未成年人题材的公安文艺作品。选树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会同团区委扎实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政治处、治安支队、刑侦支队)
(三)狠抓督促推进。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未成年人受侵害和违法犯罪重大案事件,既要组织倒查案件,也要倒查属地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加强未成年人警情、案事件规律特点和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改进完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指挥处、治安支队)
分局有关部门、各派出所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15日前,向分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