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奉贤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海湾旅游区:
现将修订后的《奉贤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奉贤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奉贤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解决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等问题,根据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关于开展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有关意见,全面推进奉贤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扶原则
遵循“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充分调动社会积极因素,有效整合各种帮扶资源,结合本区户籍居民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因地制宜地开展帮扶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二、职责要求
奉贤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统筹指导、程序监管、定期督查。
奉贤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市民综合帮扶资金,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奉贤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各街镇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监管,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也可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具体操作。
各街镇负责保障镇级市民综合帮扶资金,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
三、帮扶形式
主要针对无基本保障或各项政策覆盖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本区户籍居民,开展个案帮扶、项目帮扶、特定帮扶。
(一)个案帮扶
对辖区内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医疗帮扶。
(二)项目帮扶
以项目策划为主,对本区户籍居民中具有较强时间性和规律性的困难情况,研究制定项目帮扶计划,开展阶段性、辅助性的帮扶服务。
(三)特定帮扶
对全区范围内不具共性、暂时又无法以政府制度性保障解决的个别困难情况(如突发事件、器官移植等),按照“特殊困难、个案处理”的办法,为其提供综合性、应急性、临时性的一次性帮扶。
四、帮扶范围与标准
(一)个案帮扶
1.对象范围
(1)户籍在本区的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
(2)户籍在本区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社会救助政策覆盖对象)。
2.帮扶标准
(1)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帮扶标准:
个人实际承担自付(自负+自费)医疗费超过3000元以上的,自负部分按50%给予帮扶;自费部分按40%给予帮扶。
(2)支出型贫困(非社会救助政策覆盖对象)帮扶标准(分两档帮扶):
第一档:自付医药费在3000-30000元的(不含30000元),按照自负医疗费用40%给予帮扶、自费医疗费用30%给予帮扶;
第二档:自付医药费在30000元以上的(含30000元),按照自负医疗费用50%给予帮扶、自费医疗费用40%给予帮扶。
(3)全年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8万。
3.帮扶内容
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商业保险报销、工会互助保障补助、慈善救助、医疗保险综合减负、“沪惠保”医疗保险理赔、社会其他互助帮困、救助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二)项目帮扶
1.市级项目帮扶:市级项目按照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文件要求操作执行。
2.区级项目帮扶:对本区户籍居民中具有较强时间性、规律性的困难情况,研究制定项目帮扶计划,以“物质+服务”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元化、可持续的救助帮扶。区级项目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面向特定困难对象专项制定。
(三)特定帮扶
1.针对其他因突发事件、器官移植等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对象,制定“特定帮扶”方案,每年4次(每季度1次),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履行相应程序后予以帮扶。
2.全年累计特定帮扶总额不超过10万。
五、帮扶流程
(一)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审批
1.个案帮扶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申请表(奉贤区)》(附件1)、《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2)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可委托村(居)委综合帮扶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填写《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审核审批表(奉贤区)》(附件2)。
(3)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根据村(居)委综合帮扶评估小组意见、核对报告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做好7天公示(附件4),公示期满后,提出审批意见,填写《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审核审批表(奉贤区)》(附件2),审批通过后报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进行资金发放。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做好系统录入工作。
2.项目帮扶
(1)区级综合帮扶工作部门以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力量为支撑,统筹排摸实际需求情况,制定帮扶服务项目,提供多元化、可持续、专业性的帮扶服务。
(2)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申请表(奉贤区)》(附件1),并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可委托村(居)委综合帮扶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填写《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审核审批表(奉贤区)》(附件2)。
(4)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根据村(居)委综合帮扶评估小组意见,提出具体审核、审批意见,填写《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审核审批表(奉贤区)》(附件2),审批通过后报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进行资金发放。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做好系统录入工作。
3.特定帮扶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申请表(奉贤区)》(附件1),并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可委托村(居)委综合帮扶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做好7天公示(附件4),公示期满后,提出审批意见,填写《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审核审批表(奉贤区)》(附件2),经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审核、审批后,报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复核。
(3)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复核、审批后发放帮扶资金。
(4)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做好系统录入工作。
(二)签收发放
1.个案、项目及特定帮扶中发放到人的资金由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2.特殊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帮扶资金需作说明情况,同时做好资金的签收工作。
(三)回访反馈
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应做好综合帮扶回访工作。回访可采取电话或上门形式,对帮扶后的情况开展回访记录(附件3),要求做到100%回访。
(四)整理归档
严格按照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出台的《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社区市民综合帮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档案归档,加强和规范综合帮扶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相关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申请帮扶应提交的资料
1.由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申请表(奉贤区)》(附件1),需按表格要求详实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端正;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整本);
4.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
5.申请个案帮扶时,应提供以下凭证:
(1)出院小结或病史证明;
(2)医疗单据原件;
(3)若医疗单据为复印件,需提供医疗救助金额证明或其他帮困渠道减负的具体证明;
(4)外购药品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并附医院处方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资金来源及监管
(一)资金来源
帮扶资金筹集采取政府扶持和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办法。
1.市帮困互助基金会下拨的资助资金;
2.区、各街镇、海湾旅游区政府资助;
3.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4.区、各街镇、海湾旅游区每年“慈善一日捐”中筹措的资金;
5.受委托,用于特定对象的专项帮扶资金;
6.社会各界的捐赠或资助;
7.其他合法收入。
(二)资金使用
1.个案资金
区级帮扶资金与街镇财政配套资金按1:1比例等量匹配。各街镇年初按承担比例上缴配套资金,由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2.项目资金
区级项目资金由区级全额承担,市级项目按照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的文件操作执行。不占用各街镇、海湾旅游区配套的个案资金。
3.特定帮扶资金
特定帮扶资金由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审批后参照个案帮扶支出。
(四)资金监管
1.财务管理
综合帮扶资金按照“分级设立、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各街镇、海湾旅游区分级设置帮扶资金单独核算科目,实行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
2.监督管理
(1)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每年两次,对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的帮扶档案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的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公开帮扶政策和帮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委托的第三方审计。
(3)帮扶对象信息公示、公开制度,本着“公开、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由村(居)委通过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由各街镇、海湾旅游区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告,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4)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收入等骗取帮扶资金的对象,各街镇、海湾旅游区综合帮扶工作部门及时追回资金,并按照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停止1-3年帮扶政策享受。
八、其他
区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九、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签发之日发生的综合帮扶工作参照本办法实施。沪奉民规〔2020〕2号文件停止施行。
附件:
1.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申请表(奉贤区)
2.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审核审批表(奉贤区)
3.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回访表(奉贤区)
4.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公示(样张)
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申请表(奉贤区)
区 街道(镇) 居委会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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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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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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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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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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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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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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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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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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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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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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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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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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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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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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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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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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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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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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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
处 |
机动车 |
辆 |
存款 |
元 |
债券 |
元 |
股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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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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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各类救助、 帮扶情况 |
1、政府救助:名称 时间 金额(元) 2、社会帮困:名称 时间 金额(元) 3、基本保障:名称 时间 金额(元) 4、商业保险:名称 时间 金额(元) 5、其他: 名称 时间 金额(元) |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表中内容。并请写明前一年(12个月)内已享受其他各类救助、帮困情况。
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制
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审核审批表(奉贤区)
区 街道(镇) 居委会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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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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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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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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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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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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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人 |
家庭年总收入 |
元 |
人均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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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 类别 |
个案帮扶 |
项目帮扶 |
特定帮扶 |
未成年人 0~16岁 |
成年人 17~59岁 |
老年人 60岁以上 |
低保 |
低收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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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评估小组意见: 经 村(居)委 召开综合帮扶小组评议会议,认定申请人及其家庭符合奉贤区综合帮扶救助。现一致通过将该户纳入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项目中,并同意将该户上报至街镇。 评估人(7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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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审核意见: 因 (事由) ,拟给予 (帮扶类别+金额) 。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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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审批意见:
同意给予帮扶资金: 元。
审批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区留一份,街道(镇)留一份。
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制
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回访表(奉贤区)
区 街道(镇) 居委会
受助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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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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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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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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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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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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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 低收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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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类别 |
个案:因病£ 因残£ 突发事件£ 教育帮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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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助学£ 助困£ 节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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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金额 |
元 |
受助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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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
银行卡£ 本人或家人签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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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方式 |
上门£ 电话£ 表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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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接待人与受助人关系 |
父亲£ 母亲£ 子女£ 兄弟£ 姐妹£ 配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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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访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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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困难缓解情况:
2、目前情况:
3、建议: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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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情况 反馈: |
满意£ 基本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其他情况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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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受助人(接待人): 回访人(2人或以上):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制
奉贤区 街镇(海湾旅游区) 村(居)
上海市帮困互助综合帮扶公示
(样张)
现将 村(居) 帮困互助综合帮扶拟帮扶对象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7天,从 月 日至 月 日。在公示期间,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街镇(海湾旅游区)帮扶机构反映情况。电话:
街镇(海湾旅游区)帮困互助综合帮扶部门(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家庭情况 |
帮扶原因 |
拟帮扶 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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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低 收入 |
支出 型贫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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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医疗费用支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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