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管理工作。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二、价格管理方式是什么?
本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价格管理职责如何分工?
按照本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房源类型,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市价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统筹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审核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区级统筹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审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区价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拟订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基准租金建议方案。
四、基准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基准租金标准参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80%确定。房源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应按照周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相似房源的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确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调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五、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筹考虑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基准租金标准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确定。
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多长?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审定。
租赁合同期内,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赁合同期满后,按届时有效的租金标准重新调整。
七、跨区项目租金标准如何平衡?
在制定跨区项目的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时,相关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征求其他区价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意见,并向市价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备。若意见不一致,可提请市价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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