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23〕5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光明集团: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100元调整为25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900元调整为2500元。今后,机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保障标准保持一致。
2.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每人每月2500元。
由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均参照机构孤儿执行。
以上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孤儿、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9〕11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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