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24〕11号
各区党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科委、商务委、科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屋管理局,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有关企业: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要求,结合上海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
1.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将各区、各部门吸纳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发挥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
2.强化协同联动。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持续发挥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强化本市各部门协同,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就业工作方案,分级落实工作责任,将就业工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完善激励考评机制,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就业工作合力。
二、鼓励市场化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加大招聘力度。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招聘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辟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业。
5.落实用人单位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相关优惠政策。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规模大的企业,在申报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计算,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优化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大市场
6.优化整合各类线上招聘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整合上海市“海聚英才”云选会、“国资骐骥”招聘平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等平台,组织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的系列综合性或专题性线上线下招聘会,开辟更多就业岗位。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强化供需精准对接。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教育部“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活动。
7.大力开展各类线下招聘活动。推进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教育部门要指导各高校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开展招聘活动,提升每场校园招聘活动的实际效果。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意愿,大力拓展岗位资源,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信息。支持院系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管理,认真审核校园招聘信息,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本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
8.推动数字技术赋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各高校就业网在满足本校招聘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与平台共享更多岗位信息。各高校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实现精准有效推送。各级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频次,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和企业用工咨询,对企业招聘条件制定、招聘岗位发布、就业政策咨询提供用工指导。积极推广运用“毕业生就业随申码”,采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开放共享等新技术手段,努力实现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无缝对接”,提高匹配度,做到精准到人、精准到岗。
9.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两个100”要求,针对性拓展就业市场;二级院系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精准有效访企拓岗,足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上一年度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本校平均水平的二级院系,原则上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负责人平均每人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提升岗位的利用率和访企拓岗的实效性。要通过访企拓岗深度了解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推动供需精准对接。
四、充分发挥重点区域对高校毕业生的聚集作用
10.充分发挥重点区域人才集聚政策作用。各部门、各高校要用好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崇明生态岛等人才集聚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就业创业。在重点区域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直接落户、居转户缩短年限、居住证积分专项加分等政策。
11.加大重点区域各类政策力度。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在重点区域就业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重点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推动职住平衡的人才安居规划,推动各类园区和龙头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
五、稳定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吸纳规模
12.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持续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在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区级机关应加大招录高校毕业生力度。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基础上,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不少于公开招聘岗位总数的60%。
13.持续实施“选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2024年推出“选调生”岗位400个左右。2024年推出“三支一扶”岗位300个左右。继续加大本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规模。鼓励各区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力度,建立优秀人才蓄水池。加强高校征兵宣传,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用足现行学费补偿与减免、落户、升学等鼓励政策。
14.稳定各类国企校园招聘计划数。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稳定并适度扩大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结合企业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并落实2024届校招计划数,确保国企校园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平和结果公正。在沪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度校招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15.持续实施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加强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招聘名额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
16.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动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和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进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留出充足时间。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办好“国资骐骥”系列校园招聘活动。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六、推进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17.加强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将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作为 “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在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实践等育人环节强化就业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主动投身艰苦地区、重点领域等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开展基层就业卓越教师和高校毕业生推荐,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和系列宣讲活动。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参加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参与创业实践,培育创业精神,提升创业就业能力。鼓励高校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加“求职能力实训营”,不断提升求职就业能力。积极推进上海市女大学生职业飞翔“海鸥计划”,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海鸥计划”工作站“海鸥湾”的工作举措,助力女性高校毕业生更好由学校人向职场人转变。
18.加强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强化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 指导课程建设,修订完善课程教学要求。推动各高校以全覆盖、 精准化、特色化为目标,将课程建设作为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的重 要内容,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给予学时学分保障。遴选打造一批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打造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捷化的就业指导服务。
19.办好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各高校要办好省、校两级赛事,全面提升大赛的覆盖面和实效性。鼓励将大赛内容设计同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促进就业指导教师提升教学水平。鼓励将大赛与校园招聘和校企人才供需对接深度融合。
20.引导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积极参与就业实习实践。通过实习实践激发学生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带教1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直接提供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基地及外派单位,与区人社部门推荐的见习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结束后1年内实现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21.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严格落实“三严禁”要求,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 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高校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
七、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22.做细做实重点群体及就业困难学生关心帮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一人一档”“一人一策” 建立帮扶工作台账,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落实“一对一” 帮扶责任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帮扶和不断线服务。
23.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复旦大学、上海海事大学要精心组织实施,持续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培训实效。支持将就业能力培训与指导咨询、心理疏导、岗位推荐等统筹推进。
八、完善就业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
24.加强就业数据监测。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内涵,严格审核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就业监测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就业监测工作质量、时效和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分级开展就业工作核查,严格执行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5.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推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26.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九、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27.持续实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本市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8.落实各类创业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新资助企业,对2024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首期还款顺延6个月;“雏鹰计划”项目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向2024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创业训练营”“研究生双创培养计划”等创业培训招收学员时优先录用2024届上海高校毕业生,并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能力评测、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为本市高校毕业生创办开办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便利。
29.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活动。大力发展“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租赁住房体系,多渠道解决各类高校毕业生的居住困难问题。提供一批小户型、可负担、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保障在沪就业的无房高校毕业生,让高校毕业生安心就业、安居乐业。构建完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在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样化多元化住房需求,打响保租房进校园品牌。
十、加强组织保障
30.充实就业工作机构和力量。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求。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二级院系设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31.大力开展就业总结宣传。各区、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就业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大力宣传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