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2-10-25 沪府〔2022〕4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沪府规〔2018〕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