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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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商规〔202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7月18日

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国际美食之都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支持餐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

  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在沪开设品牌首店,政策实施期间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市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自2024年以来在沪开设的全国及以上级别的品牌首店,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餐饮门店,政策实施期间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市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自2024年以来在上述场所新开设的餐饮门店,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

  支持餐饮企业顺应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趋势加快对门店的改造升级,提升餐饮门店服务能级。鼓励企业创建绿色餐厅,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支持餐饮企业加大燃气安全和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政策实施期间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市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自2024年以来对门店进行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改造升级的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燃气安全或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有实际投入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打造特色集聚街区

  支持打造具备国际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美食地标。因地制宜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美食街区,丰富夜间餐饮消费目的地。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首店入驻特色集聚街区。对符合《上海美食地标指标》条件的街区,纳入上海市美食地标榜单。对特色餐饮集聚街区相关新建和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政策支持范围。

  四、支持第三方平台赋能餐饮企业

  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发放专项餐饮消费券、折扣券、消费满减等方式赋能平台内本市餐饮商户。自2024年以来单一年度对本市餐饮企业各类补贴活动总金额不低于10亿元的平台,同比上年新增补贴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且通过年度新增补贴带动平台内参与活动的本市餐饮企业在平台的年销售额实现增长10%(含)以上的,按照平台年度新增补贴总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五、减轻餐饮企业经营负担

  落实好《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4〕4号),降低餐饮企业税费、用工、用能、融资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本市餐饮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住房困难的本市餐饮企业员工,按规定申请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区对餐饮主体门店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

  六、支持推出餐饮促消费活动

  支持举办上海环球美食节等餐饮促消费活动,发布美食之都地标餐厅、商圈、地标美食系列及首店名单,推出“城市漫步+美食”路线。鼓励企业定制各类促销方案,线上线下联动促进消费。对在“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 国际消费季”等我市大型主题活动期间,积极组织餐饮美食类促消费活动且市场成效显著的活动主办单位,适用本市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政策并予以支持。

  七、加大餐饮业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持续发挥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有效运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手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探索建立专项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中小微餐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针对餐饮业小微主体需求,开发专属普惠型保险产品,重点保障财产损失、营业中断、食品用餐安全等潜在风险。政策实施期间通过短期经营性贷款、购买保险等相关举措提升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市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间发生的短期经营性贷款给予50%但不超过20万元的利息奖励支持,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给予50%但不超过5万元保费奖励支持,引导协会等推荐优质特色餐饮个体对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八、优化餐饮企业准入环境

  推进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出台“互联网+明厨亮灶”政策,对150平方米以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小型饭店和饮品店免于现场核查。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优化许可事前服务和合规指导,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压缩企业营业准备时间。餐饮企业使用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中的房屋办理登记,并依法取得房屋使用权的,可以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九、创新餐饮业综合监管模式

  建立健全“风险+信用”管理机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风险评估,推进风险评级和信用评价监管。统筹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优化分级分类检查方式,运用大数据筛查、自动巡检、智能预警、态势感知等开展“非现场检查”。根据风险信用评级精准投放监管资源,对风险较低的餐饮单位通过取消、整合、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影响。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着力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监管事项,率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十、审慎包容促进餐饮业发展

  加大对美食地标和美食街区等餐饮集聚式发展的公共管理政策创新,优化配电照明、食品安全等方面管理,合理规划餐饮外摆区域,在不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前提下在特定时间段允许车辆停靠,适当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车点等。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整合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环节,优化餐饮企业举办促销活动、设置户外广告、餐饮外摆等事项在“一网通办营销活动报批一件事”上的办理流程。支持餐饮企业优化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体系。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抓落实,把握政策时效,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市场主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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