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财〔2024〕134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各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财〔2024〕1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现将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根据《实施细则》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优化市场布局。加强内控建设,建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组成的资金审核工作机制,杜绝一人经办到底现象。加强开拓资金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审核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认真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提高企业申报效率,切实发挥开拓资金政策效用。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开拓资金企业申报项目终审职责,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企业申报、审核申报材料、核定支持金额等;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做好组织境外展览会项目审核等工作。同时,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诚信管理工作。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切实开展对申报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申报材料原件核查力度,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表》(项目审核单位使用)。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并及时行文上报项目终审情况及获支持清单。
(四)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加强开拓资金的绩效管理,在年度审核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持情况、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典型企业及亮点工作等)。
(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做好本市开拓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符合要求的本市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负责,应及时核对、更新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并填写《项目申报承诺书》,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区商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联系(详见附件)。
本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为企业代办资金申报工作,请广大中小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市2024年度开拓资金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31日,第二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在商务部申报平台(https://zxkt.mofcom.gov.cn)办理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放弃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带好原件备查)提交至开拓资金相关部门或单位。
四、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五、相关政策可通过商务部申报平台(https://zxkt. mofcom.gov.cn)、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
附件: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