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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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科委、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2022年至2030年本市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现将《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型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培养力度,加快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有关行业、区域规划等要求,结合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对上海的战略定位为引领,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科技自立自强、聚焦“卡脖子”问题、聚焦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围绕本市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等建设目标,服务城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完善分类分层的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为全面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核心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为提升本市人才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创新创造能力和整体素质,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新材料、新兴数字产业、生命健康、光子芯片与器件、类脑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商贸、文化旅游、航运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城市治理、社会工作、应急防控、建设交通等社会热点,及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服务“五个新城”、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重点区域建设,对标国际标准、一流水平,深入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到2030年,健全完善覆盖继续教育工作全流程监管、绩效考核评估、成果配套衔接的管理制度体系;政府部门牵头,施教机构、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协力推动的工作机制;继续教育基地为载体,各方施教机构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体系;以重点项目为抓手,骨干人才培养为重点,以点带面,线上线下相结合,“普及+专题”的继续教育模式,目标累计完成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总量350万人次。

  三、重点项目

  (一)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

  围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实施大规模、广覆盖、高质量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促使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的新需求。在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方面,开展公需科目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知识;在工业信息、科技创新、教育卫生、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建设交通、金融财会、服务贸易、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开展专业科目培训,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掌握相关专业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开发及更新公需科目课程,发布公需科目年度培训实施计划,协调公需科目组织实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水务(市海洋)局、市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学制定专业科目培训规划,分解培训项目指标,组织开发培训课程包,指导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监督考核培训情况。

  (二)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

  围绕本市重大工程、重大任务,瞄准关键领域、攻坚核心技术,聚焦数字经济、数字生活和数字治理,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支持重点区域,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原则,每年按需实施一批示范引领性市级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高级研修项目以具有中、高级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为主要对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以本市相关行业、地区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中青年骨干人才为主要对象。项目应适当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

  实施办法:按照《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项目选题,各部门根据本行业、本区域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培养需求确定项目选题和推荐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确定年度项目计划。承办机构优先选择本市国家级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或行业内龙头企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部门立足人才队伍建设,长远考虑、科学谋划、统筹设计,支持紧贴行业特色、重点领域、区域发展的高质量班次长期举办、连续举办,打造品牌班次持续培养人才长效机制。市级财政给予项目专项经费资助。鼓励各行业、各区组织开展行业或区级项目。

  (三)数字技术专业人才培育项目

  围绕打造国际数字之都,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以及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及水利、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智慧社区、智慧家居、智慧政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专项人才培育项目,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推动数字技术专业人才掌握前沿技术发展方向和应用产业变革趋势,壮大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实施办法: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级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做好相关职业培训、水平评价、政策衔接和经费资助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构建本市数字技术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模型和培养培训体系。以品牌项目为抓手,分级分类推进数字技术人才培育。一是聚焦数字技术尖端人才培养,启动实施“数字技术引领人才培育项目”;二是聚焦数字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举办“数字技术新赛道创意大赛”,以赛代训;三是聚焦数字技术国际化职业标准,探索引进国际领先项目,优化完善本市数字技术专业人才职业培训标准;四是聚焦数字技术初级人才应用能力提升,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培育模式。

  (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围绕本市分类分层的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分行业(专业)分期建设一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积极遴选能力业绩突出的施教单位申报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各基地要充分发挥好一站式创新平台的作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形成专业品牌和培训特色。

  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基地建设管理。制定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定期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的重要参考。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区域的人才培养规划,不定期面向基地发布培训项目需求包,包括培训平台开发维护、实训环境搭建、课程开发更新、师资进修调研、人员培训实施、课题研究等。各基地根据自身专业特色和服务能级,进行竞争性申报,经专家评审后确定项目承接方,由市级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每年组织基地开展横向交流,推进培训资源和建设经验共享,联合提升施教水平和服务能级。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行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管理体制,采取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方式进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工程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经费预算和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工程的指导部门,负责推荐项目、指导实施和监督运行。工程指导协调小组要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各方合力的工作机制。

  (二)经费保障

  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多元构成。政府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经费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持续推进本市财政资金用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相应的经费资助政策。其中,市级部分主要用于国家级和市级项目资助;区级部分主要用于职业培训类项目资助和区级项目资助。各行业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用于本行业、本区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保障本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支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培养培训资金专款专用。

  (三)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管理监督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工程管理服务网络化、数字化,及时掌握情况,实时监控,动态调控,确保工程实施效果。工程年度项目计划和承办单位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高级研修等培训类项目应在指定平台统一发布招收学员通知,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履行年度备案计划制度。工程项目实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评估,评估指标要坚持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导向,加大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和长期社会影响效益的考核权重,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承接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

  (四)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推进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设。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为抓手,健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指南建设、学时管理等系列制度。深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完善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聘用)、职业资格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大对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工程项目计入继续教育学时,项目期间取得的理论性成果可作为职称申报的论文替代形式。对参与工程实施,在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上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专家,在其本人参加职称评聘、人才选拔、专家休假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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