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化工区2024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化管〔2024〕15号
化工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园区各企业:
2月6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化工区2024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组织实施。
2024年2月7日
上海化工区2024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本市部署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奋力一跳”的姿态,“真抓实干”的作风,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系统推进综合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等领域建设,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夯实安全发展基础,为园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
(一)切实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加强党对安全发展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国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十五条硬措施”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增强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始终把防风险、查隐患、遏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制定完善管委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定期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列入党政会议议题,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持续推动“本市78条工作举措”见实效。对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重要决策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及时做好传达和贯彻落实。
(二)夯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安委会和应急委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分工和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和应急委(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托园区环境保护、公安、消防救援、职业健康、市场监管、海关、海事、边检和交通执法等部门的联合协调管理职能,发挥消地协作、联合监管、协同执法、应急救援联动等机制,协调解决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应急救援,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年度任务,落实年度安全应急工作重点任务,尤其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推动企业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自查自改。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警示教育活动,做好重要时间、重要节点、重大任务期间安全生产管控与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人带动全员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风险识别评估、风险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告知和承诺、应急管理等举措,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环节、全过程,确保企业负责人化工专业背景合规、特种作业等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按计划实施企业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施行主体责任履责报告、警示通报和负责人约谈等制度,加强承包商队伍安全管理,建立并完善承包商准入与退出、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深化智能巡检、特种作业电子作业票、人员定位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全覆盖。
二、紧盯重要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持续研判防范安全风险。完善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研究推动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等专业委员会”,用好定期通报、重点约谈、建议提醒、督查考核等措施。发挥消地协作机制优势,加强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互通、应急联防联动、联合培训宣传。坚持安全应急周例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月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通报等园区安全风险防范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重点加强消防、公共安全、危化品、特种设备、承包商管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职业健康和防汛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形势研判,强化重点领域防范,落实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和应对措施。
(五)部署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在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效上,开展今年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结合年度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带“病”运行安全整治、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整治等专项检查工作,以“监管部门联动、各领域覆盖”,聚焦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从安全管理、安全设计、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和应急消防等方面强化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加强仓库管理、危化品、剧毒品存放、危险废物风险辨识等,落实危化品储罐区、仓库和现场涉危气瓶的管理要求和安全措施。吸取历年检维修事故教训,围绕动火、有限空间、吊装等八大特殊作业,以及检维修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内容,继续对氯产业链等部分检维修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企业在开(停)车和检维修各阶段,充分辨识高处等特殊作业及高压清洗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作业许可审批,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本市相关要求,制定实施《上海化工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聚焦当前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推动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员安全素质提升等内容,尤其对新建成企业,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和帮扶,进一步提升园区安全生产水平,增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效应,优先鼓励企业对关键安全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提升和本质安全改造,鼓励企业主动更新趋于老旧的装置,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梳理修订历年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文件,制定园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结合科创及中试项目新业态、新风险,修订完善园区危化品安全“禁限控”目录,修订完善园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七)强化风险管控落实双重预防。推动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实现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提高SIS系统安全防护等级,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和降低危险源风险等级。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全部建立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开展降低反应安全风险的技术改造。督促危化企业做好隐患自查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严格落实化工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向市级监管信息系统报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把双重预防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的重点内容,推动企业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风险分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细化工作举措,夯实园区安全生产根基
(八)坚持源头管控和治理。落实应急管理部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6大类36条内容,全面自查,重点推动解决“园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问题,建立年度“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自查工作台账。按照《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对园区已有规划整合摘编,制定符合要求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按照整体性风险评估结论,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按程序报备市有关部门。完善园区及企业承包商安全准入与退出、黑名单制度,升级现有承包商安全管理信用平台,整合纳入园区安全生产管控平台和“一网统管”平台。对园区新改扩建“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的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组织开展园区运行10-15年装置安全风险评估。
(九)持续强化日常安全应急巡检。完善第三方安全巡检机制,以“工作流程严谨、隐患排查精准、指导服务细致”为工作要求,以“工作安排有计划、排查问题有依据、指导服务有建议、督办落实有要求、整改措施有方案、复检复查有节点”为工作标准,聚焦过程安全、突出专业管理,按照企业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安全管理水平和装置数量及危险程度,制定“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开展日常安全应急巡检服务。注重把现场安全巡检与指导帮扶有机结合,通过了解设计图纸、物料特性、关键设备等重要信息,排查工艺流程、仪表配置和控制要求的合规性,通过查看紧急停车/切断、安全泄放、安全仪表等工艺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配置的符合性,给出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的分析建议,服务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十)抓实安全治理与宣教培训。充分发挥安委会、应急委、消防委、海防委及防汛指挥部等职能作用,推动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三管三必须”履职要求。加强与驻区管理单位工作协同联动和综合治理,完善消地协作机制,强化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互通、应急联防联动、联合培训宣传。与市应急局执法总队协同开展联合检查、定期会商,对重大风险隐患互通会办。及时总结有效的工作做法,编制园区安全公报。推动危化企业人员学历资质、特种作业、自动化仪表及消防控制室等相关岗位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和园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深化危化品、消防、特种设备、现场急救等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完善承包商准入安全培训和企业新任负责人、HSE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引导标准化三级企业提级创建。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质量月、消防宣传月和公众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新颁布法规和标准宣贯。组织开展专题事故案例剖析和事故警示教育培训。
四、推动大安全格局,精细治理各领域安全
(十一)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危化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和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闭环。配合市应急局执法总队开展重点时段、危化品仓储信息化管理、危险化工工艺隐患清零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化危化仓储、液氨制冷、粉尘防爆、油气管线、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等国家和本市部署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危爆物品流向登记、凭证购买和转让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剧毒、易制毒、民爆、易制爆等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进行购销、仓库、实验室重点危化品流向抽查核验。
(十二)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会商、隐患抄告、联合执法、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任务,强力推进重点时段、重要活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重点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园区和企业层面的火灾防治管理体系,有序推进火灾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机制,加强综合执法与联合管理,深入推进厂房仓库、苇塘清理、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等专项治理,夯实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常态运行消防观察员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区域消防联防工作,推动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十三)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将承包商纳入业主单位的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管理部门、业主单位以及承包商的HSE职责,层层落实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责任。业主单位要细化完善承包商资质审查标准,将承包商是否具备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是否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设施、是否建立HSE管理体系、近两年来是否有良好的HSE业绩等作为承包商准入的基本条件,从源头保证承包商能遵守业主单位的HSE管理制度,进行有效自我管理。承包商开展作业前,业主单位要严格审查其施工方案,向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详细告知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强化施工现场过程安全监督,安排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现场监护。
(十四)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督促企业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考核。针对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针对危化品车辆占路停放,大型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非法营运,机动车辆非法改装、管廊下停车,超载运输等交通安全隐患,要加强安全监管、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车辆和危险货物码头专项检查和联合抽查,全面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检查确认,严格规范装卸站装卸作业,强化对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危化品运输和装卸环节的安全风险。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安全管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推进园区全封闭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持续发挥全封闭管理风险“过滤网”作用。
(十五)提升特种设备监管效能。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加强对园区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研判。务实规范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推进起重机械(正面吊)使用环节专项行动、液化石油气“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涉危化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压力管道普查治理“回头看”、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以及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等一系列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对特种设备该报未报、该检未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断督促和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水平,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工作,提前制定检验方案,调配检验资源。
(十六)提升建设领域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实行分类分级管控,加大工程监管力度。开展深基坑、起重吊装、边生产边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重点排查整治,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安全防护和应急意识,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工伤预防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持续加强建设工地季节性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台,秋冬季干燥防火、低温寒潮防冻等建筑工地各项安全措施。强化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综合治理,开展园区天然气(燃气)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加强天然气管网、场站、使用单位各环节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园区燃气安全能级。
(十七)保障口岸和海防安全。保障危化品海关监管场所的安全,海关、边检、海事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码头、储罐、生产企业整个供应链的智慧海关系统监管。紧盯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规定,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运行等危险货物公路、水路安全监管,规范口岸查验执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确保口岸通关周转安全。统筹推进口岸综合治理,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海港执勤执法,加强码头安全和船舶安全作业管理,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和营运资质的动态管控,加强液货船和防污染管理,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相关涉危作业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的监管,开展液货船装卸作业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规范性检查。实施海岸线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严打涉水违法犯罪。加强对航道、锚地、码头前沿等重点水域捕捞网具整治,优化通航环境。
(十八)构建园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格局。完善职业健康与应急医疗救援管理体系规范和标准,帮助企业充分应用体系的程序要求,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改进作业环境、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积极组织“职业健康达人、健康企业”评审及表彰工作,今年拟向上海市、国家推荐健康企业优秀案例5家,培育、孵化小微企业创建健康企业10家。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法规和管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申报工作质量控制,积极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措施。深化园区粉尘、高毒物品等专项治理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岗位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业危害重点工作场所的排查指导,配合市卫健委、市场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治理。持续完善承包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督促落实企业检维修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要求,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五、坚持实战引领,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十九)夯实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充实园区安全应急专家队伍,提供决策支持;吸收更多社会化应急专业队加入园区应急队伍体系,整合应急队伍资源,强化各队伍间协同配合,推进化工专业处置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业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社会化应急专业队伍间的联勤联训制度,通过加大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比武竞赛活动,提升业务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做好应急资源调度及保障,完善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机制,支持加大应急装备投入;依托企业资源,进一步做好海上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增加职业健康、道路运输等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补充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充实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完善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企业日常应急值守点名和安全生产动态询问,加强与周边区域在应急值守、应急信息互通、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舆情事件处置等方面联勤联动。
(二十)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演练。持续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巡查,支持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综合管理系统,形成与隐患联动的风险动态评估、分析、预警、管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数字化水平,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电子作业票、人员定位系统等平台建设,推动仓储物流“一企一品一码”推动企业开展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试点建设,持续推进边检智能化管控系统及码头船舶梯口抵近监管系统、智慧海事安全监管系统及液货船全过程智能监管系统等智能平台建设,深化应用港口锚地预警管控系统,研究园区无人机巡查预警模式。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梳理专项预案修编计划,提高预案修编质量和效能,今年修订发布5件专项应急预案,优化与总体预案的对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园区应急演练计划,推动预案演练常态化、实战化,促进和提升园区各应急联动单位、应急及工艺处置等专业队伍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研判决策、协同处置、勤务保障、信息发布和战术评估等方面能力。强化消防等实战训练和化工装置、化学品泄漏等专业科目救援训练,常态化开展攻坚技能、沙盘推演等训练。
(二十一)抓好极端天气应对等防灾减灾工作。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探索建设极端天气气象监测预警站点。及时发布高温、台风暴雨、低温寒潮等极端天气气象预警。落实2024年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编制2024年园区汛期高潮位预报。开展防汛防台专项应急演练和防汛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防台防汛等季节性船舶安全监管。开展水电气等场所雷电等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提升各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结合国际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做好应急响应日常值班值守管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报警事件,定期对企业应急电台和消防微站电台组织点名,坚持每日早晚通过电台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园区安全平稳运行。
上海化工区2024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监管人员配备”问题。 |
组织人事处、综合办、安监处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一季度 全年 |
2 |
将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按要求定期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带队联(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
综合办、安监处、消防支队、公安分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3 |
在规划产业布局、制定产业政策、项目准入落地等方面,统筹做好园区发展与安全。 |
经发处、安监处、环保办、发展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4 |
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按程序报备市有关部门。组织天然气(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管网、场站、使用单位各环节安全管理。 |
规土建处、安监处、环保办、市监支队、消防支队 |
一季度 全年 |
5 |
落实园区安全应急投入和经费保障,将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程序纳入资金预算。 |
计财处、安监处、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6 |
发挥消地协作、联合监管、协同执法、应急救援联动等机制,协调解决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好重要时间、重要节点、重大任务期间园区安全生产管控。 |
安监处、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市监支队、应急响应中心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7 |
加强园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督促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测突发事件现场污染。 |
环保办、市环境执法总队七大队 |
全年 |
8 |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开展园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
公共事务中心、规土建处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9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合规管理,督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承包商职业卫生管理,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职业健康达人、健康企业”评审及表彰。 |
医疗中心 |
全年 |
10 |
做好日常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巡查、企业应急值守点名和安全生产动态询问,突发事件的接处警、联动应急处置、信息快报和预警信息发布等。 |
应急响应中心、综合办、应急办、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11 |
严格企业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主体责任履责报告、警示通报和负责人约谈等制度;建立并完善承包商准入与退出、黑名单制度,升级现有承包商安全管理信用平台。 |
安委办、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市监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12 |
制定《上海化工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及年度任务清单;梳理修订园区安全生产制度;对新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精准服务帮扶;对运行10-15年装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
安委办、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市监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13 |
部署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检维修安全督导、带“病”运行安全整治、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整治等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 |
安委办、公共事务中心、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市监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14 |
做好危爆物品流向登记、凭证购买和转让报告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剧毒、易制毒、民爆、易制爆等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和重点危化品流向核验;着力矛盾隐患排查化解、重大案事件处置、重点人员发现管控、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等。 |
公安分局、综合办、应急办 |
全年 |
15 |
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机制,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编制《上海化工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
消防支队、应急办 |
全年 |
16 |
严厉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做好“双随机”监督检查,强化机电类设备监管,推动特种设备监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 |
市监支队、安监处 |
全年 |
17 |
保障口岸和海防安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海岸线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航道、锚地、码头前沿等重点水域捕捞网具整治,优化通航环境。 |
海关、海事、边检驻化工区办事处,交通执法十大队,公安分局等按照各自职责 |
全年 |
18 |
深化“两客一危一货”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车辆和危险货物码头专项检查和联合抽查;强化道路应急保障,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发挥全封闭管理效能。 |
交通执法十大队、公安分局,海关、边检驻化工区办事处,应急办等按照各自职责 |
全年 |
19 |
抓实安全治理与宣教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世界环境日、防灾减灾日、质量月、消防宣传月、公众开放日、“安康杯”等活动,做好专题事故案例剖析和事故警示教育。 |
企业协会、区工会、消防支队、市监支队、防汛办、应急办等按照各自职责 |
二季度 四季度 |
20 |
强化对科创区域及中试基地新业态、新风险研判,完善运营管理方案、明确不同主体安全职责与要求,有效防范运维和安全环保风险。 |
发展公司、安监处、环保办 |
上半年 |
21 |
及时发布高温、台风暴雨、低温寒潮等极端天气气象预警,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开展防汛防台专项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 |
防汛办、防汛指挥部各单位 |
全年 |
22 |
“一企一策”日常安全应急巡检,制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完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禁限控”目录和准入条件,编制年度安全公报,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安监处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23 |
推动电子作业票、人员定位、智能巡检和“一企一品一码”等应用场景建设,研究无人机巡查预警模式;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对关键安全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提升改造、主动更新趋于老旧的装置。 |
安监处、消防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24 |
补充吸纳社会化应急专业队,开展应急专业队伍间的联勤联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和资源调度,强化应急信息互通和应急事件联动处置。 |
应急办、消防支队、应急响应中心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全年 |
25 |
制定园区综合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修订发布5件专项应急预案,强化消防等实战训练和化工装置、化学品泄漏等专业科目救援训练,开展攻坚技能、沙盘推演等训练。 |
应急办、消防支队等应急委成员单位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