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3〕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7日
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功能载体,构筑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竞争力。聚焦特色产业方向,提升产业特色化和品牌化,布局和发展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特优园区主体,优化园区平台主体开发运营机制,加大专业化、综合性配套供给。营造特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发展,促进项目、资源要素耦合共生,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到2026年,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到60个左右,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00家左右,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研发机构达到360家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集群化发展强化行动
抓好标志性产业链布局。实施一批补链固链强链重点项目,培育集成电路、创新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民用航空等标志性产业链10条以上,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打造特色产业地标。发挥上海市产业地图导向作用,引导各区围绕重点产业定位,市、区联动提升特色产业园区投资规模、建设水平和产业能级。到2026年,培育形成5家千亿级、20家百亿级特色产业园区,打造更具辨识度和影响力的产业地标,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营造特强产业生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带动效应强的龙头企业,培育集聚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服务机构,构建“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共生”的发展体系。打造优势特色突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0个。(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二)实施园区创新能级提升行动
构建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集聚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研发中心,提升园区“科技浓度”。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学科溢出效应和实验室平台优势,促进“园区、城区、校区”联动,对接高质量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机制。加速形成特色产业集成服务平台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区政府)
加快园区数字化转型。提高园区“上云用数赋智”水平,深化园区数字底座建设,推动园区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汇集整合、开放利用。实现特色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数字化转型比例达到85%,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试点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园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发展氢能、储能、绿色材料等绿色低碳产业,推进先进技术和工艺突破,推广绿色制造,开发绿色产品,培育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建设一批零碳创建企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三)实施要素供给优化配置行动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产业导向和发展需求,推进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产业项目标准厂房建设,提升优质项目承载能力。建立特色产业园区用地储备库,支持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特色产业园区倾斜。推进“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鼓励混合用地、产业综合用地等复合用地方式,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明确制造业企业在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下,可入驻产业综合用地进行生产制造。支持弹性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措施灵活供地,降低优质项目获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加大金融创新供给。支持园区开发运营主体通过挂牌上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银行信贷、债券发行、信托保险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用好上海园区高质量发展基金,鼓励各区设立子基金,引导金融市场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园区更新等项目建设。支持园区设立特色产业发展基金,促进“基金+基地”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加快园区产业人才集聚。着力构建产业和人才融合发展生态,聚力园区高质量发展。依托产业人才政策举措,持续推进招才引智,招引一批特色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支持园区企业申报本市人才培养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支持园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育特色产业“上海工匠”。优化人才事项办理,为人才入园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建立园区、学校、企业融合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为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支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善特色产业园区及周边保障性租赁住房布局。支持园区集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符合产业导向的大型企业用好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产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提高配套设施供给水平。积极发展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加储能为主体的绿色微电网建设。提升园区新型基础设施能级,推进园区5G基站、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布局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各区政府)
(四)实施园区主体赋能增效行动
加强园区主体建设和管理。打造一批专业化、高能级的特色产业园区主体,培育一批懂产业、善管理、强服务的运营服务团队。通过外部引进成熟机构、内部培育专业团队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投融资、人才领域等生产生活专业配套服务。加强对园区产业培育、运营管理等动态评估,通过招商激励、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激发园区主体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品牌。深入实施“区区合作、品牌联动”,推动特色产业园区与临港、张江、虹桥等成熟品牌园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响“张江研发+上海制造”品牌,带动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运营品质。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园区运营商参与,在园区开发、机制创新、产业培育等方面进行合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建立完善产业园区协同招商机制。依托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上海市投资促进平台,编制特色产业园区招商手册,推动特色产业园区主体联合打造招商共享平台,深化项目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挖掘利用,探索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创新精准招商模式,加强龙头企业招商、平台招商、渠道招商、应用场景招商、产业链招商,借助数字化工具开展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五)实施政策创新增能行动
加大专项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园区纳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推动示范区专项政策覆盖特色产业园区。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创新中心、检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层面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各区加大配套支持力度。加大特色产业园区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优化集成电路产业海关监管模式,扩大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科创办、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各区政府)
探索园区更新升级政策。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产业用地更新机制,以“二转二”为主攻方向,加快“腾笼换鸟”。鼓励各区和园区探索研究“二转二”开发贷款及贴息支持政策,降低更新成本。鼓励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各类主体加快盘活特色产业园区的存量土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畅通先行先试政策通道。支持位于重要功能区的特色产业园区开展政策集成创新,推进空间规划编制、产业招商运营、存量空间盘活、技术标准、应用场景等试点突破,条件成熟后可在其他特色产业园区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依托市产业园区和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委)统筹推进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建和管理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区按照“一区一计划、一园一方案、一企一政策、一年一评估”的原则,优化完善本区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计划。
(二)制定建设导则
制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导则,规范特色产业园区申请、公告、运营、评价和退出等机制流程。建立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统计制度,加强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特色产业集聚度、成长性、竞争力和创新力等情况。开展特色产业园区星级评价,促进先建后评、分类指引、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强化示范引领
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在空间载体、企业服务、运营管理和生态培育等方面的探索,打造一批特色产业标杆园区,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有关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