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使用2019版)的通知
沪房保障〔2019〕186号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住房保障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使用2019版)》、《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使用2019版)》以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使用2019版)》(以下合称《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决定自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及非沪籍家庭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应采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
二、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应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等相关工作。
三、《合同示范文本》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jsjtw.sh.gov.cn)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予以公布。
四、《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
1.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使用2019版)(略)
2.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使用2019版)(略)
3.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使用2019版)(略)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