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的通知
沪房保障〔2018〕28号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住房保障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以及新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以下合称《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及政府指定机构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应采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
二、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等相关工作。
三、《合同示范文本》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jsjtw.sh.gov.cn)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gov.cn)予以公布。
四、《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
1.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略)
2.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略)
3.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略)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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