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房规范〔2024〕4号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经评估,下列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分别予以延长5年:
一、2020年1月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1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
二、2019年12月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申请和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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