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宝山区国有(集体)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字号:

各区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上级有关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本区区管企业为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包括宝山区国资(集资)委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企业以及街道城镇集体企业。

  二、减免范围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使用权房及国有受托经营性房产。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实施主体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国有受托经营性房产是指区管企业存在受托经营国有房屋资产,而且该部分房屋资产租赁合同由该企业作为主体与租户签署。

  三、减免对象

  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四、减免期限

  对2022年承租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 经相关国有(集体)企业审核上报区国资委备案后,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五、减免方式

  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涵盖的2022 年租期范围,直接免除相关期限的房屋租金;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返还。

  六、操作流程

  申报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房租减免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可将电子材料或盖章的纸质扫描件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宝山区-国有集体企业房租减免”。对于申报有困难的最终承租人,建议出租方协助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确保以最终承租人的身份登录一网通办进行申报。

  七、工作要求

  本区各区管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2022年实施方案,明确(集团)公司负责部门、工作机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提交资料等。要切实提高站位,顾全大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充分认识国有(集体)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本市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克服自身困难,确保政策落实;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各区管企业要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企业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

  各区管企业(一级)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要求于5月18日前报宝山区国资委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宝山区国资委资产管理科 张鸣   56165840

  李雪玲 56165843

  附件:

  1.宝山区国有(集体)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指南;

  2.宝山区国有(集体)企业房屋租金优惠政策申请表等附表或附件样式;

  3.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

分享: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