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加快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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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分目的依据、遵循原则、资金来源、管理机构和职责、实施细则、支持对象、支持方式、预算编制、动态调整、过程管理、不予支持类型、信用管理、资金监管、绩效评估、变更及撤销、责任追究、附则,共十七条,着重突出了资金来源、管理机构和职责、支持对象、支持方式、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等,明确宝山区加快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政策申报及落地的科学性。

  一、遵循原则

  (一)重点聚焦。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的药品领域、医疗器械领域、药械装备领域和医疗服务领域。

  (二)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便捷高效。大幅简化企业申报流程,加快扶持资金审核拨付速度,提高服务企业效率。

  (四)落实到位。对获得国家、本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按相应比例予以配套;对获得区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区财政全额予以支持。

  二、资金来源

  从“科创30条”10亿元总资金中列支,用于生物医药专项政策。

  三、 管理机构和职责

  宝山区生物医药专项政策的运行突出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责任原则。成立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其中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委、区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罗店镇、宝新园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经委、区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金融办)、区科创委(投促办)、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人保局、区医保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分局、区疾控中心、吴淞海关分管领导以及各街镇(园区)经济条线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委),承担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开展资金支持和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经委主任兼任。

  四、 支持对象

  (一)符合宝山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

  (三)符合宝山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五、支持方式

  建立宝山区生物医药专项政策申报系统,纳入“宝你惠”政策直通车申报系统,实施“一窗咨询、一口受理、全程网办”。 宝山区生物医药专项政策支持方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类。

  (一)对于认定类及配套类等方面的政策条款,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指纳入认定类及配套类条款清单的政策扶持事项。

  (二)对于竞争评审类等方面的政策条款,适用一般程序,主要是指未纳入认定类及配套类条款清单、需另外经过评审程序确定的政策扶持事项。

  (三)综合扶持

  对于在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机构)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类政策条款。支持新引进以及在地的优质企业(优势项目)申报多个专项政策扶持。

  六、 过程管理

  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经委定期协调沟通生物医药专项政策扶持资金执行情况,确保做到安全、有序、高效。

  七、 绩效评估

  对获得扶持资金500万元(含)以上以及其他需评估的项目,在验收通过后的一年内,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完成后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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