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的区级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科创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推动各类农村集体资源要素的统筹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农村集体资源要素统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
(一)摸清农村集体存量资金。梳理镇、村、队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基本情况,厘清可利用沉淀资金,引导盘活利用、发挥集聚效能。(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搭建区级投资平台。在“保资金安全、保持续收益”的前提下,鼓励宝山9个镇经济联合社(镇级公司)与上海宝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宝山区农村集体资产区级投资平台公司”,通过国资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上海宝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区级投资平台公司具体的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区国资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镇级统筹平台。鼓励各镇根据自身实际,利用镇级(平台)公司,采取镇村联动等方式,投资优质项目,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享经济发展红利。(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四)探索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存量物业资产。厘清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产等基本情况,整合盘活低效能、低产出零散建设用地,将减量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对经梳理整合的存量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升资产效益和产业能级。(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开展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确权颁证。各镇加强对农村存量物业资产清查盘点,对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进行分类处置,依申请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二)简化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手续。对原由村民委员会代管或村镇集体企业经营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直接采取账面净值进行划转,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财税扶持。创新财政扶持方式,灵活用好财政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措施,支持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区镇公共财政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保障机制。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宽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齐全的集体物业资产、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物申请贷款。(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办,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三)扶持保留保护村。做好保留保护村建设规划,为集体经济发展预留产业发展用地。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片区化建设,加强产业用地的整体规划和集中使用,加快招商及产业导入进程。(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严格履行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管理的实施办法》(宝农委〔2020〕38号),对统筹使用存量集体资金、二次开发集体物业资产等重大事项,要按照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履行程序,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
(二)压实主体责任。发挥区级联席会议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梳理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推进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制定支持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并向联席会议汇报推进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强化发展意识,增强内生动力,主动参与和实施相关项目投入和建设,夯实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各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镇应建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价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宝山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宝农委〔2020〕32号),完善制度监管,强化监督监管,推进智慧监管,做好公开监管,促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