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长宁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培育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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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长宁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培育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长宁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培育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工作的意见》,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有序开展2023年度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的培育建设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要求,积极探索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方式,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建设,完善保护规则,加大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做优创建标准、做细创建流程、做严达标验收、做实服务指导”的创建要求,围绕促进创新发展、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大对重点产业、新型产业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本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创建。确保2023年底前创建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15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不少于1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不少于1个。其中,临空园区市场监管所创建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3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1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1个;其他各市场监管所创建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1家,鼓励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创建申报工作打牢基础。

三、培育建设对象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对象重点聚焦本市“2+3+6+4+5”的完整产业体系(2即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绿色生态两大转型;3+6为三大先导产业和六大重点产业;4+5为四大新赛道产业和六大重点产业)和本区“3+3”重点产业体系(航空服务、互联网+生活性服务、时尚创意+人工智能、金融服务、大健康),为核心,同时适当兼顾其他产业,选取本区内经营规模或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业为培育建设目标。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建设对象应当选取本区内的重点产业、集聚产业或创新产业中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示范企业自发组成的松散型联盟组织。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对象应选取本区内各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好的园区。

四、区级示范站(点)、示范区建设标准

(一)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创建标准

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创建标准由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经费保障、产业定位、园区服务、对外服务、其他创建条件、酌情加分等基本项组成。(具体标准和分值详见附件2《上海市长宁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验收表》)

(二)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创建标准

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创建标准由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涉密信息保护、涉密区域管理、对外服务、酌情加分等基本项组成。(具体标准和分值详见附件3《上海市长宁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验收表》)

(三)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创建标准

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创建标准由组织机构、定密分级、人员管理、涉密信息保护、涉密区域和商务活动管理、商业秘密检查改进情况、酌情加分等基本项组成。(具体标准和分值详见附件4《上海市长宁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验收表》)

五、区级商业秘密保护创建验收

(一)孵化培育(2023年5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市场监管所重点聚焦本市“2+3+6+4+5”新型产业体系和本区“3+3”重点产业体系,确定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培育和创建单位。公平交易科联合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针对性辅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孵化培育工作。

(二)创建申报(2023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市场监管所认真对照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的建设标准,鼓励并发动辖区有关单位参评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初步筛选创建单位。

(三)验收评定(2023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公平交易科对照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的建设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名单。

(四)报批授牌(2023年9月上旬):公平交易科将最终评定的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获取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的单位进行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区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站(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有关方面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创建环境,助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保护机制,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

(二)服务创建重点。各市场监管所要围绕本市“3+6”新型产业体系和本区“3+3”重点产业体系,认真筛选,确定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创建单位,安排精干力量及时跟进创建服务指导工作。公平交易科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员队伍,开展重点辅导和培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工作保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抓好推进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区商业秘密保护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相关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并根据评估验收情况确定区级示范站(点)、示范区名单,报市局备案。坚持“好中选优”原则,推荐优秀的区级示范站(点)、示范区申报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单位,进一步放大示范效应,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示范模式。

附件:

1.上海市长宁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申报表

2.上海市长宁区商业秘密保护示区验收表

3.上海市长宁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验收表

4.上海市长宁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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