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6号令)和《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经研究,区局制定了《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8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6号令)(以下称“两个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推动我区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建立分层分级责任清单、监管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等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区局成立青浦区推进工业产品“两个责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毅荣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臣担任,成员为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全区落实“两个规定”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健全和完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层分级责任清单、监管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等管理制度工作;督导全区工业产品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和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其他相关重大问题,指导工作专班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建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工业产品“两个责任”工作专班,主任由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臣担任,成员为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负责人。专班主要职责:落实全区“两个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接市局工作专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按照分层分级责任清单,开展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监管责任清单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专班主要工作职责: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承担专班综合业务,统筹协调推进“两个规定”落实工作:指导全区工业品和消费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分层分级责任清单、监管任务清单等管理制度和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帮扶工作。
相关科室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提供生产和销售单位信用风险信息和企业年报相关信息,定期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报等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并提供相关信息化支撑、舆情监测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政策支撑工作;负责提供投诉举报数据信息等。
各市场监管所及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组织查处生产、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违法行为。
三、统筹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推进阶段(2023年7月17日-11月30日)
认真组织“两个规定”宣传贯彻,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拟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
第二阶段:实施攻坚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紧紧围绕“两个规定”,全面建立分层分级责任清单、监管任务清单,进一步压实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强化主体主责。工业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生产和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初步建立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强化分级管理。建立分层分级责任清单(附件1),市场监管所要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将生产、销售单位划分为A、B、C、D级,建立工业品、消费品、强制认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
(三)强化分层督导。依照分层分级责任清单,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所原则上分别对应A、B、C、D级市场主体,督促对应主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强化动态运行。建立分层分级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生产、销售主体年报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主体分级。对于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生产和销售单位,上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或挂牌督办。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判,选定本层级中很可能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将监管责任建档锁定明确到人,且半年内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监管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通过动态运行管理,逐渐实现依照企业规模分级模式向依照企业风险分级模式转变。
(五)强化末端加力。大力推动质量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两个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任务清单(附件2),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聚焦影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将明确符合生产、销售单位自身特点的风险管控事项纳入监管任务清单,实施重点精准监管。
(六)强化分类监管。各市场监管所对未发现或者质量安全风险小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按照“无事不扰”原则,纳入属地日常监管或者实施触发式监管;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较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近2年内发现3次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特别监管。对实施重点监管、特别监管的,分别建立生产、销售单位年度名单。经确认存在缺陷的,责成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根据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销售单位需要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精准提出整改措施。
(七)强化智慧赋能。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对设立质量安全总监或者实施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执法查处的,以及被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组织将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信息平台。首次录入信息平台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注明录入原因,并根据生产经营存续状况及时注明异常状态。
第三阶段:规范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025年12月)
狠抓“两个规定”规范提升,依托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大力推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有效运行;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两个规定”是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举措,是化解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和预防舆情责任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调度,制定推进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排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实施督导检查。要加强落实“两个规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市局已将此项工作纳入质量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要力戒形式主义,协调做好涵盖工业品、消费品、食品相关等多种产品和线上线下多种经营模式单位的相关工作,避免多头落实、层层加码、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附件:
1.分层分级责任清单
2.生产单位类监管任务清单
3.销售单位监管清单
4.督查清单
5.落实工业产品“两个规定”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分层分级责任清单
监管 层级 |
监管对象 |
划分标准说明 (其中X为从业人员,Y为营业收入) |
责任内容 |
|
市 局 |
A级 主体 |
大型工业产品 生产和销售单位 |
大型生产单位:X≥1000人或Y≥40000万元 大型批发单位:X≥200人或Y≥40000万元 大型零售单位:X≥300人或Y≥20000万元 |
统筹推进全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建设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组织对A级主体开展培训;组织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A级主体的监管责任;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现重大质量违法的B级主体挂牌督办。 |
区 局 |
B级 主体 |
中型工业产品 生产和销售单位 |
中型生产单位:300人≤X<1000人或2000万元≤Y<40000万元 中型批发单位:20人≤X<200人或5000万元≤Y<40000万元 中型零售单位:50人≤X<300人或500万元≤Y<20000万元 |
统筹推进辖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组织对B级主体开展培训;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所(队)落实B级主体的监管责任;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现重大质量违法的C、D级主体挂牌督办。 |
市 场 监 管 所 |
C级 主体 |
小型工业产品 生产和销售单位 |
小型生产单位:20人≤X<300人或300万元≤Y<2000万元 小型批发单位:5人≤X<20人或1000万元≤Y<5000万元 小型零售单位:10人≤X<50人或100万元≤Y<500万元 |
督促辖区内各级主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开展监督检查,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组织对C、D级主体开展培训;在平台上录入、维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查处“两个规定”违法行为。 |
D级 主体 |
微型工业产品 生产和销售单位 (含个体工商户) |
微型生产单位:X<20人或Y<300万元 微型批发单位:X<5人或Y<1000万元 微型零售单位:X<10人或Y<100万元 |
说明:
1.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包括从事工业产品批发和零售的单位。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生产、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生产和销售单位同时满足多个划分标准条件时,按照其中符合较高等级主体条件进行分级对应。
附件2
生产单位类监管任务清单
填表单位及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分级 |
生产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级主体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结果 |
备注 |
1 |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
1.1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
1.2 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
||||
1.3 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 |
||||
1.4 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
1.5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
||||
1.6 建立健全原材料检查验收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全过程控制体系(食品相关产品)制度 |
||||
2 |
抓好常态化监管 |
2.1 检查《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
||
2.2 检查《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
||||
2.3 检查《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
||||
2.4 检查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
||||
2.5 检查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考核情况 |
||||
3 |
检查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 |
3.1 检查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注的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具备满足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
||
3.2 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生产许可范围生产、未经CCC认证出厂销售的行为 |
||||
3.3对原材料、零部件等进货产品属于生产许可或CCC认证范围的,检查是否查验相应证书及其有效性 |
||||
3.4 检查有无委托加工行为;是否符合委托加工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
||||
3.5 是否按要求开展并公示年度自查;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
||||
4 |
检查生产单位义务履行情况 |
4.1 抽查进货查验、生产全过程控制(食品相关产品)、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 |
||
4.2 抽查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执行标准情况 |
||||
4.3 抽查产品包装标识 |
||||
5 |
检查生产单位配合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
5.1 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
5.2 检查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
6 |
与生产单位明确的关键风险点和风险管控事项 |
结合生产单位自身特点,由生产单位列出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或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事项 |
说明:
1.监管任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填报需要调整表格大小。
2.在结果栏目中,填写是(√)或否(×),或在备注栏标注须提醒信息。
附件3
销售单位类监管任务清单
填表单位及填表人(盖章或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分级 |
销售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级主体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结果 |
备注 |
1 |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
1.1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
1.2 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
||||
1.3 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 |
||||
1.4 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
1.5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
||||
1.6 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
2 |
抓好常态化监管 |
2.1 检查《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
||
2.2 检查《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
||||
2.3 检查《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
||||
2.4 检查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
||||
2.5 检查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考核情况 |
||||
3 |
检查销售 单位义务 履行情况 |
3.1 抽查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 |
||
3.2 抽查产品包装标识 |
||||
3.3 对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等异常情况或产品难以追溯到源头的,是否列入风险清单并主动排查和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
||||
3.4 进货产品属于生产许可或CCC认证范围的,是否查验证书,是否存在应获生产许可或 CCC认证,实际未获证的情况。 |
||||
4 |
检查销售单位配合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
4.1 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
4.2 检查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
5 |
与销售单位明确的关键风险点和风险管控事项 |
结合销售单位自身特点,由销售单位列出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或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事项。如,得知销售产品可能是假冒伪劣,是否主动停止销售或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
说明:
1.监管任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填报需要调整表格大小。
2.在结果栏目中,填写是(√)或否(×),或在备注栏标注须提醒信息。
附件4
督查清单
督查主体 |
督查对象 |
||||||
督查内容 |
|||||||
序号 |
督查事项 |
具体任务 |
是否落实 |
亮点成效 |
|||
1 |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
1.1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宣贯落实。 |
|||||
1.2 加强组织保障,组建工作专班有效运转 |
|||||||
2 |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
2.1 建设和使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 |
|||||
2.2 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进行动态更新 |
|||||||
2.3 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信息逐级按要求进行归集和汇总 |
|||||||
3 |
分层分级责任清单建立及执行情况 |
3.1 建立本层级对应主体清单 |
|||||
3.2 按清单落实相应监督检查任务 |
|||||||
4 |
监督检查任务清单建立及落实情况 |
4.1 建立监督检查任务清单,组织监管任务落实 |
|||||
4.2 监督检查任务清单全面、完整、准确,建立关键风险点和重点风险管控子项 |
|||||||
4.3 组织对本辖区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 |
|||||||
序号 |
督查事项 |
具体任务 |
是否落实 |
亮点成效 |
|||
5 |
督查清单 建立及督查 情况 |
5.1 建立督查清单,按要求组织开展调研督查 |
|||||
5.2 将督查工作数据信息归集到监管督查信息平台 |
|||||||
6 |
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
6.1 督促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
6.2 抽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情况 |
|||||||
7 |
监管督查 信息平台 落实情况 |
7.1 按要求将数据信息归集到监管督查信息平台 |
|||||
7.2 完成监管督查信息平台工作任务 |
|||||||
7.3 制定督查计划,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督查 |
附件5
落实工业产品“两个规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开展宣贯 指导情况 |
出动监管人员(人次) |
|
宣贯生产和销售单位(家次) |
||
生产单位 排摸情况 |
已排摸单位总数(家) |
|
已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家) |
||
已建立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家) |
||
自查整改问题隐患(条) |
||
销售单位 排摸情况 |
已排摸单位总数(家) |
|
已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家) |
||
已建立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家) |
||
自查整改问题隐患(条) |
||
属地监管 执法情况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生产单位(家次) |
||
检查销售单位(家次) |
||
检发现问题隐患(条) |
||
整改问题隐患(条) |
||
立案查处违反“两个规定”案件(件) |
||
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件) |
||
罚没款金额(元) |
||
组织抽查 考核情况 |
考核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人次) |
|
督促考核不合格生产单位整改(家次) |
||
考核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人次) |
||
督促考核不合格销售单位整改(家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