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松江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制定形成《松江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松江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松江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社建联[2022]1号)、《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沪民规[2020]18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高质量发展上海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沪民社发[2021]2号)和《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民社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民政局根据本区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条 扶持办法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支持、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合规、公平公开;
(三)绩效导向、规范监管。
第四条 设立松江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小组,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人员、部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组成,负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的审议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第二章 对象及范围
第五条 申请发展扶持资金的对象主要为经松江区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服务于松江经济社会发展、且近三年内年检合格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社会组织(未到年检时间视同年检合格)。
第六条 除评估奖励面向所有符合第五条的社会组织外,扶持对象还需符合以下范围:
(一)社区社会组织,即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公益性、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及科技类、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
(三)其他确需支持的社会组织。
第三章 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初创支持。在本区依法登记的新成立社会组织,在首次年检合格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后,当年度可申请一次性3万元的初创支持经费,逾期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
第八条 专业支持。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后,引进专业社工人才、吸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作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专业支持经费。
专业社工人才是指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执证人员。引进专业社工人才就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吸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就业,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对象同时满足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专业社工资格的,就高补贴;每个社会组织每年享受1人次专业支持经费,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相关组织或个人不得与人社部门就业补贴、养老机构“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重复享受。
第九条 项目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立足社区需求,开发并实施社区民生服务项目,经评审,对扶持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支持经费。
社区民生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六大类别:1、在帮困、助学、助残、关爱困境儿童、外来人员社区融合等特殊群体和公益领域开展精准关爱帮扶;2、立足社区需求,围绕养老、家庭、健康、托育、未成年人保护、就业、社区规划等方面,提供社区公共服务;3、助力社区纠纷调处、化解社区矛盾冲突,建立自治共治渠道;4、围绕市容整治、旧区改造、垃圾分类、平安社区建设等方面,助力社区应急救援,优化社区人居环境;5、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科普宣传、非遗传承、体育教育等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提升社区核心价值;6、围绕松江区委区府重点工作,助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现代化松江新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等战略布局。
原则上每个类别每年扶持一个项目,同一社会组织相同内容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第十条 评估奖励。鼓励本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首次即获评1A、2A、3A、4A、5A级评估等级的,经认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评估奖励。若在下一轮复评中获得更高等级的,获评后补足相应评估奖励;复评保留3A、4A、5A等级的,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复评奖励。
第十一条 “两会一中心”机构支持。支持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基金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挥枢纽功能,在实施政策创制、项目落地、指导培训、资源链接、孵化培育基地推广建立和优化升级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的,经材料申报和评估认定,给予支出费用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申请,提交《松江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请初创支持的,需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批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首次年检合格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证明材料;
(二)申请专业支持的,需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批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满12个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扣缴系统查询明细截图(满12个月)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项目支持的,需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批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社区民生服务项目申请书;
(四)申请“两会一中心”机构支持的,需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批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特色工作申报材料、费用支出明细及财务凭证、媒体报道等成效性佐证材料;
社会组织应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所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第十三条 初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社区民生服务项目开展评审,对其他支持内容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议。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扶持组织及资金金额。
第十五条 公示。年度松江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结果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至相关组织,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小组办公室完成资金拨付。
第五章 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在收到扶持资金后,应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作为财政资金,使用应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并在得到扶持资金三年内有效使用。各类资金具体使用规定如下:
(一)初创支持经费可用于管理费用支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体系建设、自身能力培养提升。
(二)专业支持经费可用于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支出及社保交金,统筹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如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相关的学习培训补贴、专业能力资格考试资助等。
(三)项目支持经费用于社区民生服务项目的设计实施。
(四)评估奖励经费可用于社会组织业务发展、能力提升、劳务支出,其中劳务支出不得高于奖励经费的30%。
(五)“两会一中心”机构支持经费可用于“两会一中心”自身建设、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支出及社保交金、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展、党组织建设、公益项目创投实施、社会组织品牌推广等。
扶持资金使用需符合人社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做好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每年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对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未设置专账科目核算的,督促整改,检查后半年内未完成设置的,停止下年度扶持资金支持和奖励资格,完成设置后才可恢复资格;
(二)扶持资金使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或得到扶持资金三年未使用完毕的,追回相应的资金金额;
(三)随意挪用、私分扶持资金,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当年度拨付资金;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松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至2028年8月31日止。原《关于印发<松江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民〔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松江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社区民生服务项目方案书
附件1:
松江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社 会 组 织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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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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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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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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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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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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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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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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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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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和金额 |
类别名称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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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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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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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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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一中心”机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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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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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申明 |
本单位保证申请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内容均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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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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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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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审批表》附以下申请材料(在括号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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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首次年检合格或履行年报证明材料; 3.( )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6.( )劳动合同复印件; 7.(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
8.( )个税系统查询明细截图;9.( )社区民生服务项目申请书; 10.( )“两会一中心”机构特色工作申报材料; 11.( )费用支出明细及财务凭证; 12.( )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 13.(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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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工作小组办公室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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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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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
类别名称 |
审核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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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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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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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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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一中心”机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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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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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小组 审议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社区民生服务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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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邻里关爱帮扶 □社区公共服务 □社区协商调处 □社区和谐稳定 □精神文明创建 □区委区府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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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概述项目针对的问题、目标效果、具体执行内容(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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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地区域 |
松江区 街道(镇)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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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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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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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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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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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类型 |
□社区社会组织 □公益性组织 枢纽型、支持型 □科技类 □社会工作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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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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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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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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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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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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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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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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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基本情况 |
成立时间、业务范围、主要资金来源等(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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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社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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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内容 |
包括服务对象、项目内容、实施计划、预期成果、创新性说明、可持续性说明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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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测算 (与实施内容一一对应) |
包括业务活动费、管理费、税费,可附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