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第 15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一、“十三五”主要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松江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围绕“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的建设目标,始终坚持把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把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作为提升发展力和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滚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转型发展初见成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1.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561台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开展338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综合治理,完成1609家餐饮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完成2472家企业425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和环保标志核发;提升新能源公交车比率达75%;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2378万平方米和绿色建筑项目1609万平方米,实现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码头堆场扬尘在线监控全覆盖;每年开展约2万辆柴油货车尾气路检,建立车辆“黑名单”制度,加强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实现对全区56家加油站全覆盖抽查,推广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289家工业企业清拆,以及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整治。按照“全覆盖、水岸同治”思路落实“河湖长制”,实施“一河一策”,188条中小河道消除黑臭,512个镇级以上管控河道断面消除劣ⅴ类水体,逐步恢复河道水生态系统;完成北沙港、团结河、张家浜等645条段427.3公里中小河道的综合治理;打通断头河222条;完成2310公里市政雨污水管道调查,完成60个市政混接点改造;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至“十三五”末,全区污水处理能力51.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全面达一级a及以上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4%。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守牢生态资源环境底线。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后土地资源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项约束性指标;全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15个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完成6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对“198”减量化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完成“五违四必”重点区域整治任务,开展企业清拆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2个复垦农用地、3个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
坚决打好垃圾攻坚战。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湿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投入试运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进料调试,松江天马再生能源利用二期工程垃圾进场、并网发电,显著提升垃圾末端处置能力;建成“两网融合”服务点795个、中转站17个、集散场1个;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5%。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建成松江区通沟污泥处理中心,处理能力达到60吨/日,通沟污泥安全处置能力得到加强;完成14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单位建设,共收运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22.4万吨,收运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开展“危险废物托底”服务,解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问题。建成6个蔬菜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基地;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秸秆还田;规划保留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基本实现全覆盖,农药包装废弃物基本实现全回收。
持续推进绿色发展。企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减少能耗202782万吨标煤。推广绿色交通发展,建成并投运现代有轨电车t1、t2号线,t1、t2号线三期共开通26.8公里;建设并启用公共充电桩,现存2977根。公交车、公务车更替已实现全面新能源化。基本完成“七廊一片”生态网络空间构建,建成生态廊道和公益林1.9万亩、立体绿化8万平方米、绿道72.1千米、市级林荫道7条,完成广富林遗址公园、广富林郊野公园(一期)等2个区域试点建设任务。创建绿色示范成果显现,创建2家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园区、3家绿色示范工厂、87个水稻绿色生产基地。依法有序开展区域环境整治,以“九泗洞”市级综合整治区块为重点,在上海市率先开展7.98平方公里的198区块成片减量,共拆除违法建筑2114.8万平方米,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2.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健全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持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扎实推进。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十三五”以来,松江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统筹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层层压实。在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级压实工作责任。路径明确,制度保障。制定全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街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等系列制度文件,落实生态环境六级监察机制。
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监管和问题处置能力明显提升。推进环境综合执法。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重金属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将环境违法与企业诚信体系、企业评议等挂钩,实施联惩联治。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机制,深化“行刑对接”的执法模式,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十三五”期间,因严重污染环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件,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行刑衔接10件,涉案人员26人。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目前全区已建成5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1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3座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以及若干pm2.5网格化监测设备,基本形成了立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妥善处置各类环境类应急事件,完成30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通过每年定期演练提升全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环保督察问题应改尽改。以中央和市级环保督察为整改契机,对第一轮中央督察91件交办件、市督察227件交办件以及第二轮中央督察138件交办件进行现场调处,同时开展回头看核查工作,避免问题“回潮”。此外,深入1000余家企业现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大调研,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其中清理整顿范围企业共有678家,发证登记范围企业共6375家。推进第三方服务能力提升。针对环保第三方服务11个不同类别行业特点,分别制定管理细则加强对环保第三方行业监管,持续推进环保第三方服务工作的高效率和规范化。推动成立松江环保科技企业协会,定期加强技术交流,提高第三方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
生态环境审批方式革新提效,高质量发展得到全力保障。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革新生态环境审批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实现精准化服务。按照企业的贡献程度、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环保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将企业分成四类,分别为重点扶持类企业、协调帮助类企业、一般管理类企业、重点监管类企业。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高效率服务。针对优质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项目分别由承诺的20(10)个工作日压缩至14(7)个工作日,审批速度较承诺时限再提速30%,较法定时限提速约70%。全面开通一网通办,实现优化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排污许可证等实现全程电子化、网络化备案工作,实现“0次”跑动。探索生产性废水排放总量指标全区统筹和有偿转移新机制。在上海市首创生产性废水排放总量指标协调机制,从区域发展角度出发,统筹总量指标,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3.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87.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镇控以上河道断面劣v类水体,2个国考断面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水质类别分别为iii类和ii类,水质状况较基准年2014年提升了1个类别;24个市考断面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水质状况较基准年2014年改善了49.7%。生态空间不断优化。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升到18.5%,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4平方米,(创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24平方米,绿道总长度达72.1千米。
表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十三五”目标 |
2020年 完成情况 |
属性 |
1 |
pm2.5年均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上海市平均水平(38) |
32 |
约束性 |
2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 |
% |
75.1 |
87.7 |
约束性 |
3 |
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 |
% |
完成市级要求 |
已完成 |
约束性 |
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95 |
95.4 |
约束性 |
5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80 |
89 |
预期性 |
6 |
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
% |
≥90 |
已完成 |
预期性 |
7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5左右 |
98.12 |
约束性 |
8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5左右 |
已完成 |
约束性 |
9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10 |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11 |
森林覆盖率 |
% |
16.87 |
18.5 |
约束性 |
12 |
(创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2.15 |
15.24 |
预期性 |
13 |
河湖水面率 |
% |
≥8.41 |
8.43 |
预期性 |
14 |
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 |
- |
完成市级要求 |
已完成 |
约束性 |
15 |
主要污染物减排 |
- |
完成市级要求 |
已完成 |
约束性 |
16 |
环保投入占gdp比 |
% |
3左右 |
5.4 |
预期性 |
备注:2020年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故pm2.5年均浓度创新低。 |
|||||
(二)现存问题
尽管通过“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对标“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的发展目标,以及松江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主要表现为:
1. 生态环境质量仍有较大改善空间,污染防治能力需提高
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防治方面:细颗粒物(pm2.5)超标现象仍然存在,在so2、nox得到有效控制后,夏季城市区域臭氧超标现象成为新的关注点;大气固定源和移动源的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及污染防治方面:河湖生态系统还比较脆弱,消黑除劣后水体富营养化又成为新风险。东北部区域河道水质不够稳定,距离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还有差距。同时,目前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高,污水处理厂亟需扩建;局部地区的污水主管道输送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管道系统亟需健全;部分区域雨污混接改造未完成,排水系统须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需得到有效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需引起重点关注,水环境治理工作需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方面:目前本区生活垃圾处置处理负荷较高;“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后,拆后建筑垃圾处置一直处于瓶颈状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及末端无害化、资源化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短板。土壤环境质量及污染管控方面:土壤污染总体可控,但部分“五违四必”整治、污染企业清拆、土地减量化等之后的农用地存在土壤质量隐患;河道疏浚底泥的土壤消纳管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在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市场培育等方面存在困难。声环境质量方面:“十三五”期间,声环境质量1类功能区呈现下降趋势;区域环境噪声评价等级总体有上升趋势;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评价夜间时段不容乐观。
2. 生态环境承载压力仍然比较大,绿色高质量发展需加快推进
常住人口总量快速增加,能耗和排放同步快速增加。2019年全区常住人口为177.19万,随着松江新城建设发力,人口持续导入,生态环境压力将会进一步凸显。产业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实现企业“调结构促转型提质量”的总要求任重道远,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仍需加快。土地利用效能仍然偏低。生态空间受建设用地挤占,需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布局,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和调整、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仍需加强。环境信访投诉增多。由于企业管理、历史环境遗留问题等原因,“十三五”期间环境信访投诉件已经超过1万件,解决信访问题仍需加强。因此,生态环境承载压力仍然比较大,绿色高质量发展需加快推进。
3. 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风险应对能力需持续加强
水源保护和农村环境整治压力大。松江区水源保护区(一级区、二级区)和缓冲区面积近辖区面积的53%,水源保护区面积大、环境监管难度高。农村地区河道和土壤污染造成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需要关注;畜禽规范化养殖的减排效果需持续强化;部分养殖粪便尿液的还田利用尚未完全规范化;养殖臭气的污染治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需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环境短板要加快补齐。固体废物运输过程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监管。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处置能力不足。目前,全区尚有一定量危险废物需要外运处置,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化监管和危险废物应急管理。
4.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相对不足,防治体制机制需不断创新
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需进一步加强。随着环境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环境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强化。多种措施和技术相结合的联合执法监管手段需继续探索;网格巡查、联合检查、隐患共查、信息共享、定期督查的工作机制还需加快建立;对违法违规“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需要创新实施;将信用体系建设与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联动工作需进一步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下,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的管控、及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设方面尚存不足。环境应急演练经费投入不足、实战性不强等问题需要着重解决。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在大气、水以及土壤等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环保数据应用等方面,均具有较大提升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需进一步完善。部分街镇属地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还没有充分落实;部分环保第三方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没有完全达到辅助政府或企业环境管理的高度;环境保护自治共治德治法治格局尚需不断完善;“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共管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防治体制机制是“十四五”环保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和实施“两步走”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在这一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多重机遇和挑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确定性新变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疫情常态化挑战和碳减排要求,经济发展速度压力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边际成本提高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形成多重压力,环境成本内部化与经营压力对企业形成相互制衡,使得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稳定性新变局,需探索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新路径。二是污染防治由攻坚战转入新阶段。在基本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后,“十四五”环境质量改善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压力并没有明显减轻,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同时,新污染物比如抗生素、激素以及微塑料等也开始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关注点。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要求,低碳绿色发展将成为重要环保抓手。生态环境保护由攻坚战进入了新阶段,环境防治的难度和风险管控的压力均不断加大。
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力争使五大新城成为‘上海都市圈的第一个圈层’,成为现代化的大城市,长三角的增长极”。作为五大新城之一,松江新城将建设成为具有独立功能的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打造成为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重要枢纽之一。同时,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碳减排方面,上海市提出了力争2025年碳达峰的目标。科创驱动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更好提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通过生态底线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才能更趋高质高效;优良的生态和丰厚的人文底蕴更利于科创产业的发展。结合松江新城规划发展布局,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成为松江发展愿景。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面临改革创新的历史机遇,也面临加快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挑战。
二、“十四五”生态松江建设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以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把握长江大保护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历史机遇;服务上海市建设“五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大格局,加快推进松江新城高质量发展,对标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的愿景;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思路
以“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为总体要求;以“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创新现代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体系”为工作重点;以“推进、巩固、调增、提升”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线。
一是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践行“碳中和、碳达峰”理念,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动低碳能源结构优化,支持生态农业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夯实助推碳达峰基础。二是巩固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果。确保政策措施的连贯性和持续性,巩固“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果,防止已经解决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反弹。三是调增生态系统功能的重点方向。在污染治理能力和成效保证的前提下,逐步将生态空间优化、生态屏障建设、以及生态系统监管和风险防控作为重点方向。四是提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体系化水平。在松江区重大决策中充分体现和整合生态环境优先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的优势;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突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加快补齐监管能力短板。
(三)基本原则
一是在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屏障建设方面做“加法”,坚持需求导向,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思维,继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和增加生态空间。
继续提升传统污染治理设施和能力的同时,结合松江区“浦江之首”水源地保护、佘山国家森林森林公园建设、河道蓝线维护等逐步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统筹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进行整体保护、宏观管控、分类施策、系统防治,维持生态平衡,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做“减法”,坚持目标导向,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以“2035松江愿景”为目标,以国家和上海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为约束,在松江新城建设中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科技等多样手段,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生态环境容量,确保生态环境治理稳步提升,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是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做“除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高质量绿色发展,抓住关键,补齐短板,加快产业体系绿色转型。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将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放在突出位置,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同时,加强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地保护、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巩固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落实“三线一单”的分级分类空间管控指导,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协同,继续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大、环境问题多的落后产能。
四是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体制机制方面做“乘法”,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防治创新和区域协同,通过技术和管理的协同效应,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
强化技术和管理的协同效应,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提升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管治能力水平;创新制度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惩治和激励并重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创新模式推动社会参与防治,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环境防治体系。突出区域协同,加快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从松江新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全局角度,积极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同解决区域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探索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
(四)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环境防治体系,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环境优化发展进一步体现,人口资源环境更加协调。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制定更高标准、更趋合理、更能表达人民群众美好诉求的规划目标,扎实推进松江新城建设,全力助推“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建设。
展望2035年,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系化工作,基本建成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绿色低碳产业发达、环境治理体系先进、生态文化多元丰富的松江新城区域节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之城,全面实现生态松江的目标。
2.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稳定在85%左右,常规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全区主要河湖断面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基本达标,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2平方米,湿地保有量维持稳定,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全区生态空间框架构型基本形成,绿林水生态廊道等生态屏障体系更加完整。
——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市级要求,为上海市碳达峰做好产业绿色转型的基础工作;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持续下降,并完成市级要求;农田化肥和农药施用量下降9%和10%。
表2 松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5目标值 |
属性 |
生态环境质量
|
1 |
pm2.5年日均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35 |
约束性 |
2 |
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 |
% |
85左右 |
约束性 |
|
3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应急水源) |
% |
基本全面实现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主要河湖水质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
% |
>60 |
约束性 |
|
5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
保持稳定 |
约束性 |
|
6 |
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 |
% |
80左右 |
预期性 |
|
生态环境治理 |
7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99 |
约束性 |
8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90 |
预期性 |
|
9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45 |
约束性 |
|
10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5 |
约束性 |
|
11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5 |
约束性 |
|
12 |
森林覆盖率 |
% |
19.5 |
约束性 |
|
13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3.2 |
约束性 |
|
绿色 低碳发展 |
14 |
主要污染物减排 |
— |
完成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15 |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 |
完成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16 |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 |
% |
完成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17 |
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率 |
% |
完成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18 |
农田化肥施用量降低率 |
% |
9 |
预期性 |
|
|
19 |
农田农药施用量降低率 |
% |
10 |
预期性 |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夯实助推碳达峰基础
1.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加强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园中园”、“厂中厂”的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引导企业进园区,鼓励推动制造业完成绿色改造,打造绿色车间、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示范点。加快重点地区低碳发展转型。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低碳能级提升,进一步明确工业区块产业定位,高标准引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195区域重点发展与城镇建设相融合、与产业链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导向城市生活功能转变。全面贯彻工业低碳发展理念。推进产业用地布局调整,积极探索建设低碳产业园区;将节能低碳与产业项目选择相结合,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发展;加大工业企业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加快发展高端替代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加强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开展绿色低碳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2.推动低碳能源结构优化
推进新能源技术。加快天然气等绿色低碳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并持续推动能源清洁化;推动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明显提升,能源利用方式清洁、高效;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推广太阳能一体化建筑,以及空气源、地热(水)源热泵采暖及空调技术。推进能源管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能源在线监控、能源管理中心、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以能耗限额标准、固定资产能评等专项执法监察为抓手,助力企业提升能效水平。推进绿色节能建筑的改造。推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拓展已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范围,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3.深化绿色交通运输建设
深化绿色出行理念,以“绿色交通优先”为导向,打造公交优先、慢行友好的城市客运体系,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加速交通体系新能源化。公共领域加速新能源化,大型载重货运、环卫、工程车辆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明显提升;同时,促进提升个人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辆占比,实现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
4.支持生态农业转型发展
生态农业方面。推广科学施肥和生态农艺技术,减少农业污染排放;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种植方式,加强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使用;以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为依托,加大农业绿色生产技术的推广;结合农业示范项目,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升级,推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促进绿色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生态保育方面。强化耕地利用的休养生息,结合农业耕作模式和水土环境质量,通过轮作休耕和种植结构的调整,促进耕地从高投入、高产出的传统利用方式转向养护与育肥相结合的生态型生产方式,促进耕地绿色安全利用。
5.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审核方面。通过对松江工业区以及镇级开发区产业梳理,将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加快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能源合同管理方面。在国家级、区级工业园区内进一步推动能源合同管理工作,助推企业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产业链,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6.广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消费。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市级要求,加快实施绿色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要求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积极发挥绿色消费引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低碳产品。
推进绿色生活创建。引导贯彻《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实行)的实施;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分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绿色餐厅等重点领域创建活动。鼓励建立绿色商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完善销售网络,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
7.高标准建设绿色发展新高地
打造绿色高质量发展区域节点城市。以“花园城市、海绵城市、低碳城市以及韧性城市”建设理念,构建绿林水为网架的生态环境格局,助推松江新城建设成为独立的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不断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应用;推进企业绿色供应链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工厂和循环型园区。
推动节能低碳环保产业发展。依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区域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节能环保产业园,构建技术开发、成果孵化,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公共服务等多功能一体化的节能低碳环保产业区。
8.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体系建设
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国家要求和上海市总体布局,编制松江区碳达峰方案。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形成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路线图和主要任务。细化重点行业和区域达峰方案和举措,对能源、电力、工业、建筑、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和石化等重点行业确定分领域、分行业达峰行动计划,为上海市碳达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参与和监管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根据上海市布局,积极开展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重点企业配额分配、碳排放核查等工作。积极参与碳交易试点和拓展、优化碳交易市场,加强对纳入碳排放管理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等的规范管理,积极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 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1)巩固水源地保护成果
严格按照环保督察反馈的相关问题落实整改,并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水污染风险管控,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达标,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地的原水水质。
(2)提升污水处理系统能力和水平
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完成松江西部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三期改扩建工程,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四期改扩建工程,松东污水厂四期改扩建工程以及松申污水厂三期改扩建工程。到2025年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7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
完善污水管网收集能力与运维水平。配合松江新城建设、大型居住社区建设、重点地区开发和城镇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一、二级配套管网,完善污染源截污纳管,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各污水厂、管网、泵站的联合调度运行,力争实现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平衡。同步实施污水主管和泵站提升,完善污水厂之间连通管建设,适时启动叶榭污水处理厂1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扩建。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推动30户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选择低成本高效率生态化的污水处理技术,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河湖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
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在区界河道断面建设若干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站,适量增加区界进水监测点位;同时,对排污许可证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明确排污许可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以确保企业依证监测。加强水环境生态修复。综合评估水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统筹推进地表水保护,协调开展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营造水陆相融的水生态空间,实现“岸绿水清、鱼翔浅底”的水生态景观。加强面源污染削减。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低影响开发设施,按照“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结合大型居住区、重点地区开发等项目,积极推进可渗透铺装、生态屋顶、“道路雨水花园”等雨水生态处理处置技术试点,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实现源头控制,有效削减城市面源污染。加强雨洪管理,鼓励开展雨水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城市公共用地的绿色生态基础功能,强化城镇地表水面源的生态阻控。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配合区水务系统专业规划的任务要求,以街镇为单元,实现集中连片区域化治理;和区水务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推进泖港镇、小昆山镇、石湖荡镇、新浜镇4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通过对主要河湖水体健康的系统性评价,为恢复水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支撑。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水环境治理
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继续推行绿肥种植和深耕晒垡全覆盖,持续开展包括化肥农药减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轮作休耕、土壤保育等质量提升措施,从源头减少农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积极推行种养结合、新型水肥一体化、水产绿色养殖等节肥节药生态农业模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业面源生态阻控措施。先行先试推广应用生态沟渠、暴雨塘等农田径流污染物生态拦截技术,减少农田退水的污染效应。加强末端治理。进一步加大农业养殖的尾水防治处理,末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施农村水环境生态修复。加强对农村地表水环境的整治和生态修复,稳步提升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
2. 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1)促进vocs减排和so2/nox防治
vocs减排方面。推进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的工业源vocs排放单位的在线监测,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继续推进工业企业vocs综合防治,实现vocs污染治理全覆盖;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集装箱制造等重点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加强无组织vocs防治和管控,提高排放密闭率和捕集率要求;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签订vocs减排协议,实施更全面的vocs防治任务。so2/nox防治方面。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满足so2和nox的总量控制约束性要求;对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在用锅炉的常态监管,坚决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2)加强扬尘防治和减排
加强建筑扬尘防治。持续推进建筑、拆房、拆违和大型市政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并强化执法监管,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利用在线监测监管,严格监督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监管责任,加强建筑、市政、拆房和绿化等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促使责任主体积极采取建筑工地防尘降尘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管控。通过在线监控,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发现道路扬尘超标及时处理和控制。推进绿建和部门联动防控扬尘。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和绿色建筑;建立职能部门之间联动监管机制,有效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3)推进移动源监测及控制
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提升涵盖机动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系统的移动源监测体系能力,建立移动源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提升移动源源头污染控制。继续推进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和淘汰更新;通过使用机动车尾气遥感技术,加大移动污染源监测力度,全面淘汰清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加强对柴油车的管控,争取尽快全面完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助推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实施机动车新车国六排放标准,在用柴油车增加nox排放限值要求。
(4)加大社会生活源的防治
加大推进汽修整治。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喷涂、干燥作业环节并加强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持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管理。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油烟排放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5)优化大气环境监测点位
设置移动监测系统,利用走航车、无人机等遥感技术扩大监测覆盖面,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同时,优化环境空气常规站选址,并建设1-2座环境空气自动站,以期更全面反映整体环境空气质量。
(6)积极参与长三角大气联防联控
通过参与区域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以及区域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等参与长三角大气联防联控。
3. 加快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快实施污染场地调查评估
充分发挥部门间协同机制,加快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点等重点场地的污染调查;重点开展农用地重金属、农药污染排查,以及建设用地有机污染等专项排查。
(2)逐步完善土壤监测体系
形成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调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风险点特征污染因子指标监测。通过强化监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重点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态化监测体系。
(3)重点推进污染土壤修复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土壤污染应急机制。污染场地方面。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加快资源整合,助推土壤修复的落实,以确保污染土壤地块负增长。
(4)推进污染场地监测数据信息化建设成果集成与应用
统筹污染场地调查数据。建立场地基础数据库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对潜在污染场地的调查,完善土壤环境污染数据库系统,实现对潜在污染场地的跟踪管理、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在构建污染场地信息数据库、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应用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污染预防等方面。
(5)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农业土壤和工业场地为重点,通过地下水水质监测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的调查,从而推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同时,利用治理修复措施以期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实现地下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4. 全力提升固体废物管理处置能力
(1)提升危险废物的收贮与处理率
通过建设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设施,解决小微企业及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危险废物收运困局,完善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同时,增强危险废物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此外,推进天马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建设,并大力助推其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提高本区危险废物的处理及处置能力。
(2)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源头减排
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开展摸底调查和备案管理,切实解决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家底不清,缺少管理抓手的瓶颈问题;优化整合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信息,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发展“互联网+”固体废物处理产业,推广回收新技术新模式,鼓励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合作,优化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通过信息管理手段和新模式推广,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源头减排水平。
(3)加强生活垃圾和湿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在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支持湿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应用,扶持开发湿垃圾全程管控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湿垃圾的综合处理,基本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4)助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助推调查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提供前期铺垫。强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助相关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鼓励推进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5)积极参与长三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控
强化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优势互补,加强跨区域转移信息沟通,积极参与长三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化、处理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1. 积极推进生态空间优化
(1)优化生产空间格局
以工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全面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加强规划引领,尽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细化空间控制单元,编制环境准入清单;同时,编制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以及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基于园区产业导向,以资源能源消耗、特征污染物排放、环境绩效为控制指标的环境准入评估制度和管理体系,并强化跟踪评估。
(2)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加快绿林建设步伐。强化底线思维,逐步降低黄浦江生态走廊等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占比。围绕增绿、增质、增效的基本要求,科学制定林业建设规划,积极挖掘造林空间潜力,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地块,加强林业建设、林地养护和抚育,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打造“片、廊、带”林地体系,围绕“生态、游憩、时尚”建设目标,构建松江特色的多功能“城市森林”。
打造高品质绿色景观。推行城市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用空间资源换土地资源,创建符合松江人民多元需求的公共开放空间,持续提升城市公园绿地服务水平和服务覆盖面,形成“城市公园-社区公园-街心花园”三级城乡公园体系;完善区域绿道系统,为市民提供便捷可达、使用舒适、功能丰富的优质生态作品。
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实施百花港开放休闲林,新增生态林1.67平方公里,新增绿道87.9公里;加强公共绿地空间建设,打造由城市公园、社区公园、街心花园为主体的城乡公园体系。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1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2平方米。以松江新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为契机,持续推进“美丽街区”建设,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松江枢纽等重点区域,进一步打造区域景观品牌。
调增河湖水生态空间。在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基础上,配合区水务管理部门的“松江区河湖水生态完整性构建”要求,不断提升河湖水体的生态弹性,并提升河湖水面率至8.64%以上,打通部分断头浜,实现水系连通,充分发挥“水道”的生态网架作用。
(3)调增生态屏障空间
根据上海市生态空间结构布局的总体安排,持续完善由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组成的城乡公园体系以及绿化生态系统,优化生态屏障。在现有绿化景观、生态廊道、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河流水系、森林公园、河湖湿地等生态屏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林荫道创建、进一步加强绿化养护管理、适当增加绿化面积,维护生态屏障质量提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适量调增生态屏障空间。
2. 加强生态系统监管
根据“三线一单”清单,聚焦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积极参与上海市湿地、河湖、城市、森林、农田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状况调查和监(观)测网络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布局要求,定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和评估,加强对生态系统的监管。
3.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1)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企业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实施分级监管、分级指挥和分层处置。继续完善重点产业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噪声达标区管理,提升管理与监控技术。以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为重点,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与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落实达标要求。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倡导公民通过规约等方式参与噪声环境管理,倡导公民养成文明、自律的良好生活习惯。
(3)重视新污染物防治
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重金属以及微塑料等污染物,开展土壤、水域等生态环境新污染物的风险调查,按照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加强新微污染物调查评估技术基础与应用;同时,推进新污染物的防治措施研发。
(四)坚持制度创新引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强化各级领导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街镇(经开区)着力推进基层环境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工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落实环境治理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健全完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联动,探索建立林长制、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新机制。
完善目标考核评价机制。以确保松江新城高质量建设和发展为龙头,制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工作考核方案。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体系,加强专项督察,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完善整改项目验收、销项制度。将考核和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 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深化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二合一”,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强化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的协同联动,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建立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机制。
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分批制定重点行业环保守则,明确相关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动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制度,规范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开放。
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健全多部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推行企业环境信用与政府采购、财税补贴、评先创优、保险费率厘定、水电价、信贷等政策挂钩机制。
3.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推动全社会监督参与。借助媒体平台主动宣传环境保护正能量,凝聚全社会合力。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制度,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健全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重视大数据抓取,做好舆情回应,提升公信力。
加强基层组织自治作用。鼓励社区、村居、园区、商场、楼宇等基层单元管理组织,加强与相关居民、企业和商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对话协商,采用小区公约、村规民约、企业承诺等多种形式,规范各方环境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噪声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和异味扰民等市民身边的环境矛盾。
发挥社会团体专业作用。鼓励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治理,大力发挥环保志愿服务组织作用,构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引导环保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运行,强化行业自律。搭建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鼓励相关基金会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或捐赠环保公益活动。
提高公民生态环境素养。以贯彻《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实行)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契机,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行课程化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环保公益文化推广,积极开展各类环保主题宣传教育、环保科普等活动。
4. 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创新引领,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监测监控中的应用;完善监测设施,提升监测技术水平,提升全过程监测质量监管能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同时,通过信息化顶层设计,围绕监管、监察、监测核心业务构建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从而可以及时全面掌握全区环境质量情况,提升环境监管的评估能力和预警能力,实现环保综合“一张网”。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服务。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和整治,落实环境安全监督责任,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到位,确保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明确到位,形成生态环境污染案件闭环运行;不断健全环境执法稽查机制,做到及时纠错改正,牢记执法红线,守住执法底线;提高环保办人员配备和专业性,成立从区到街镇的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立行政处罚网上办案系统,实现全过程记录的可追溯可查询的电子化透明执法。
持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在环评审批中,确保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根据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及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实施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尤其是在“十四五”期间,将根据国家战略布局和上海市低碳发展规划,争取在环评审批改革中纳入低碳考察指标。
着力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以“人民至上”为理念,以“惠民生、解民忧、重实效”为目标,通过“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协商合作、执法服务”的方式着力解决工厂废气、餐饮油烟、以及商业经营噪声等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主动征集人民意见,将各级环保督察的整改方案落实与信访突出问题解决相结合,强化复查复核。
5. 健全治理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大力支持发展环保产业,推动环保设备和技术革新,支持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投资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模式的拓展。
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防治。大力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推动环境防治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鼓励环保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规范市场秩序,增强良性竞争。以质量优先、质量为重的原则,增强低价良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防治市场环境。同时,规范监测、环评、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制定《关于监测第三方服务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实施细则》,对发现问题的第三方监测服务机构依次采取书面告知、约见谈话、公开通报、负面清单和行政处罚等机制,予以警告或惩戒。通过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服务逐步形成政企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的组织和领导,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考核各部门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各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要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环保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的激励性,支持贯彻落实好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三)重视宣传引导
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健全规划公开制度,鼓励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及后评估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数字媒介以及松江区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等各类手段,加深民众对规划的理解以及成效认可,做好典型案例的报道与经验推广。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带动公众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员和推动者。
(四)强化跟踪评估
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开展年度调度评估;同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2023年、2025年度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附件:
1. 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重大项目
2. 主要指标解释
附件1
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重大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牵头部门 |
1 |
水环境保护 |
污水处理厂扩建 |
松江西部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松江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四期扩建工程 |
区水务局 |
2 |
骨干河道治理 |
整治骨干河道2 条,长度11.5 km:泗泾塘河道整治工程(二期)、洞泾港三期河道整治工程 |
区水务局 |
|
3 |
区域水质提升 |
叶榭镇八十八亩田区域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项目、泖港浦江源河道水质提升与农业面源污染生态阻控示范工程项目 |
区生态 环境局 |
|
4 |
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
支持南部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有效提升河湖长效治理 |
区建设 管理委 |
|
5 |
大气环境保护 |
新能源车推广 |
加速新能源化,公交、巡游出租、公务、环卫更新全部用新能源车;到2025年,公交基本实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车辆实现“新能源” |
区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
6 |
清洁能源替代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 |
区发展 改革委 |
|
7 |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
推进24个工业行业,4个通用工序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一厂一策(2.0版)”综合治理 |
区生态 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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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绿色能源基础建设 |
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建设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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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壤污染防治 |
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 |
全面实施受污染耕地、园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大严格管控类耕地、园地用途管控力度,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耕地按要求开展土壤监测 |
区农业 农村委 |
10 |
工业污染防治 |
产业结构调整 |
完成300项产业结构调整 |
区经委 |
11 |
农业与农村污染防治 |
水产养殖场尾水改造 |
开展3500亩水产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规划保留的水产养殖场实现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70%以上 |
区农业 农村委 |
12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
危险废物处置 |
松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 |
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佘山镇 |
13 |
生态环境建设 |
公园绿地建设及改造提升 |
新建华阳湖公园,改造提升中央公园、昆秀湖公园,形成3处标志性城市公园;新建4 个地区公园;强化“一镇一园” 建设均等化水平,新建14 个社区公园(乡村公园),改造提升8 个社区公园(乡村公园);新改建 11 个微型(口袋)公园,逐步推进 3000 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500 米服务半径“扫盲” |
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 |
14 |
绿道建设及改造提升 |
建设绿道12条,其中市级绿道2条、区级绿道6条、社区级绿道4条,共新增绿道长度87.9公里 |
区绿化 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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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生态公益林建设 |
聚焦青松生态廊道、黄浦江生态廊道、近郊绿环及市级生态间隔带,保障骨干路网、骨干河道两侧生态廊道连续贯通,高质量推进不少于2500亩的生态公益林建设 |
区绿化 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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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湿地保护 |
因地制宜地推进黄浦江沿岸自然小微湿地保护修复,积极扩大受保护湿地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 |
区绿化 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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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
继续推进叶榭獐栖息地、泖港湿地、新浜片林等野生动物栖息地日常维护监管,实施1个野生动物栖息地改造项目 |
区绿化 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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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 |
监测能力提升 |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能力 |
区生态 环境局 |
19 |
应急监测装备更新 |
更新应急监测特种车辆,增配车载监测设备,更新、增配应急监测设备 |
区生态 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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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信息化能力提升 |
加快推进各类生态环境数据的全域全量汇聚和共享,强化智能场景开发应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
区生态 环境局 |
附件2
主要指标解释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指每立方米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含量的年平均值。具体计算方法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指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比。污染物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6项。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指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水源地个数占水源地总个数的百分比。评价因子包括109项全指标。
主要河湖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指行政区域内国控和市控断面监测年均值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的断面个数占断面总个数的百分比。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指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v类水点位个数占点位总个数的百分比。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指根据对城乡居民开展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计算得出的公众对本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
城镇污水处理(%):指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城镇污水量占城镇污水总量的百分比。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比例。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该指标计算公式为:(湿垃圾量+可回收物量)/(湿垃圾量+干垃圾量+有害垃圾量+可回收物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行政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占受污染耕地面积的比例,执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指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占行政区域内全部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的比例。
森林覆盖率(%):指行政区域内郁闭度达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竹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树的覆盖面积与行政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指行政区域内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人口以常住人口数计,公园绿地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主要污染物减排:指行政区“十四五”期间经生态环境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基准年(2020年)累计减少的比例。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报告期内单位生产总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较基准年(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量相比的降低幅度。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指报告期内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与基准年(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相比的降低幅度。
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率(%):指报告期内每万元生产总值所用的水量较基准年(2020年)万元生产总值所用水量相比的降低幅度。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指采用步行、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占所有出行方式的比例。
农田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分别降低率(%):指规划期末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与基准年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相比的降低幅度。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要求按折纯量计算。农药使用量要求按折百量计算,折百量指农药成品药液含有效成分(原药)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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