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闵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闵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闵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为主线,以守住信用领域安全为底线,以信用赋能政府管理提质、“放管服”改革提效、营商环境提升为目标,积极探索信用数字化转型、应用创新、服务市场,为闵行区建设创新开放、生态人文的现代化主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平台功能,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
(一)优化平台网站功能,从“能用”到“管用”“好用”。进一步升级平台功能,完善数据归集、联合奖惩、批量查询、信用修复等模块,推动部门有效应用区级信用平台。推出信用承诺应用模块和小程序,实现“承诺—践诺—监诺”全闭环管理。进一步优化信用网站异议处理服务,健全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加强信用监测预警,严防意识形态风险。拓展信用信息归集渠道,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有关信用动态、政策、宣传等,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上海闵行)”网站。(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打通数据流转通道,逐步构建数据共享体系。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平台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区大数据中心资源门户,积极推动各部门“双公示”、5类行政管理信息等数据只需在其中任一系统上录入一次,不再重复报送。鼓励各部门对照本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根据履职需要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基于统一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实施按需共享。(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大数据中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深化信用监管,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深入推广信用承诺,扩大承诺事项覆盖面。在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全面推广审批替代型、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逐步扩大信用承诺的覆盖面。全面推进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应覆盖、尽覆盖”,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和适用对象,编制告知承诺办事指南和告知书、承诺书等格式样本,制定告知承诺的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要全面及时记录承诺主体未履行信用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信息,并将其作为不良记录归集至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投促中心、各有关单位)
(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提升行业领域差异化管理。根据本市发布的第一、第二批共47个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任务安排,在家政服务、劳动保障、民办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客运危运企业、沿街商铺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已有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开展对本区相关企业的信用评价,评价结果要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模型,打造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样板。推进执法领域合作,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执法结果互认,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卫健委、区交通委、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市场局、区城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各部门依据国家部委已建立的严重失信名单退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整改后从名单中退出。严格落实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依托“一网通办”和上海市信用修复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在线申请转办、修复意见反馈等工作。各部门要提高信用修复办理的便捷度,进一步缩减办事材料和办结时间,及时反馈信用信息主体修复进展情况。强化信用修复结果的联动共享和结果互认,实现办理结果在“信用中国(上海闵行)”网站及本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更新,依法依规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解除失信限制措施。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机制,解读国家、市信用修复政策规定,剖析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引导失信企业重塑信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兼顾“严管”与“厚爱”。深化落实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管理等八个领域执法事项的轻微违法免罚制度,细化“首违不罚”的要求,依据“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两种类型明确事项清单。继续推动司法领域善意文明执行制度落实,严格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条件和程序,适当设置一定宽限期,暂缓发布失信名单信息。(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市场局、区文化旅游局等)
三、构建长效机制,助力社会诚信水平整体提升
(七)落实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上海市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各项任务落地实施,进一步完善数据归集、信用监管、信用修复、数据安全等机制建设。以重点领域环节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以拓展应用为关键形成信用应用标杆效应、以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形成新格局、以健全完善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以依法依规为原则全面提升闵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八)规范信息报送标准,严把公共信用信息“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及市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工作原则,确保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15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市区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通报部门“双公示”数据归集情况,杜绝数据瞒报、迟报、错报等,力争全区“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严格对照权责清单,梳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及时、全量、准确报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九)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加快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关于本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闵行文明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交通运输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骗取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涉及多起合同违约纠纷三类企业相关问题的治理,根据本市《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整改突出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开展2021年度本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监测评估,切实防范化解信用领域风险,提升本区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科委、区卫健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等)
四、拓展应用领域,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十)扩大信用查询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人员招录及晋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信用报告查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守信主体。充分应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窗系统“联合奖惩查询”功能,实现“信用+政务服务”优化,探索对守信主体实施优先办理、容缺受理(办理)、简化程序、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风险预警等。(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经委、区科委、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十一)推广“信易贷”融资,助力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全面落实《关于本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区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依法依规推动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鼓励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信用类产品,通过公共、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模式。持续做好信易贷“白名单”企业推荐工作,进一步拓展推荐企业范围,鼓励区内金融机构主动服务我区“白名单”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区市场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各园区等)
(十二)创新应用场景,拓展“信易+”惠民便企服务。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重点支持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信用培育工作,各部门联合培育、共同推出优惠措施。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结合区域优势,重点围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应用、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大数据应用、创建信用社区(园区)等方面,形成区域信用工作特色亮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卫健委、区交通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房管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等)
五、加强协同联动,以信用服务重点领域提质增效
(十三)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行业领域监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法依规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司法裁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闵行区客运危运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以打造信用交通为抓手不断提升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着力提升行业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支持各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完善“互联网+信用+监管”机制,提高风险主体和事项的识别能力,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的自动分类、预警、处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教育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十四)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信用服务能级。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大数据中心资源门户,加大区域内总部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力度。鼓励符合条件且信誉度高的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研究公共和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开放的新路径,鼓励金融、保险、信用服务等机构依法依规查询应用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大数据中心等)
(十五)探索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推动信用建设一体化发展。持续推动文化旅游、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落实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区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与长三角结对市开展信用领域的合作,探索建立区域食品安全黑名单、药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结果信息的共享互认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十六)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发挥信用服务保障作用。推动有关部门按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信息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积极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开展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纳入科研信用良好记录,依法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为参与疫情防控的注册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志愿服务证明。(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等)
六、强化组织协同,实现闵行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齐抓共管格局。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区绩效考评年度目标责任,强化数据归集、信用报告应用、信息报送质量等工作的日常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区发改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八)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部门表率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街镇、园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各类合作协议的审核机制,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树立闵行诚信政府形象。(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投促中心、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各园区等)
(十九)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为引领,大力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公务员、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等重点职业人群和青少年群体的诚信教育,加大诚信知识教育普及,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增强主动维护信用的意识和能力。充分挖掘守信和失信案例,加大典型宣传示范,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融媒体中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