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教育管理部门、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本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招生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原则。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教育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时间节点,规范做好各项工作,在坚持人户一致入园优先的前提下,确保符合本区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有序入园。
2.坚持依法办园和信息公开原则。区教育局通过“奉贤教育”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开本区2023年学前教育招生信息。各幼儿园主动公开本园招生简章,并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和服务等工作。严格按规定的办班规模和办园性质设置班额,控制学额。严禁招收小龄生入园。对能坚持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市户籍特殊幼儿,经评估后妥善安排至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学前特教班(奉浦幼儿园、金蔷薇幼儿园、柘林幼儿园)就读。因特殊原因暂缓入园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凭户籍、三级甲等医院等证明办理缓学备案。
3.坚持学区划分和统筹安排原则。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属地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学区范围,采用学区对应和区域统筹的方法安排本市户籍幼儿入公办园。公办幼儿园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属地教育管理部门依据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的房产、积分达标、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采用分类排序、区域统筹的方法,有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园。
二、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其中:
(一)本市户籍
1.以居住地登记入园的适龄幼儿,凭对口学区内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2.以户籍地登记入园的适龄幼儿,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口应在认定户口上。挂靠户口(是指幼儿户口迁到除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外其他户主)一概不予认可。
3.因市政动迁其户籍暂时未迁入本区居住地的适龄幼儿,凭动迁证明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4.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配住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适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5.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适龄幼儿按居住地统筹安排。
(二)非本市户籍
1.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申请本区公办幼儿园,随迁子女须持本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其父母一方持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自行选择民办或民办三级幼儿园就读。
2.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若持有对应学区内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的,按产权证地址安排就近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招生流程
(一)政策宣传阶段
4月14日,区教育局发布2023年奉贤区学前教育招生政策。
4月17日,各幼儿园公示招生简章。民办幼儿园根据办班规模制定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制订的招生简章内须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招生要求。
4月14日-4月19日,幼儿园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二)信息登记阶段
4月20日—4月27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一网通办”网站首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和登记编号。
监护人在网上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修改。期间如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在就近线下指导服务点接受指导完成信息登记。
(三)报名验证阶段
1.网上报名。5月8日-5月15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奉贤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系统”(登录“一网通办”网站首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进入“奉贤区”报名页面),按照奉贤区的招生政策进行网上入园报名,获取《奉贤区入园报名表》和报名编号。如网上入园信息登记有误,可自行在网上报名期间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如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或确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完成市信息登记导致无法报名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在就近线下指导服务点接受指导完成网上报名。
2.网上验证。5月16日-5月22日,属地教育管理部门按照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公办园相关要求做好网上验证工作。公办幼儿园按照招生简章、学区划分做好本市户籍学区生网上验证工作。民办(含民办三级)幼儿园按照招生简章做好网上验证工作。期间,如出现上传材料不完整、有异议等原因,可退回并对监护人注册手机发送短信,提示监护人及时进入“奉贤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系统”,重新补正相关佐证材料。
(四)录取通知阶段
1.信息审核。5月24日-6月9日,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幼儿园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对监护人所填信息及证照进行核对,并上报区教育局。
市示范幼儿园于5月25日前完成信息审核,示范园以外的其他公办幼儿园于5月29日前完成信息审核,民办和民办三级幼儿园于6月9日前完成信息审核。
属地教育管理部门于5月29日前完成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公办园的相关信息审核工作,6月5日公示验证通过名单,如家长对公示结果有异议,于6月5日-6月7日期间进行复核。
2.录取通知。6月10日-6月30日,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幼儿园在完成信息审核基础上确认预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幼儿园通过短信提示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家长办理入园手续。
7月1日-7月6日,各幼儿园按照实际情况基本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报名系统管理端完成相关操作。
四、注意事项
1.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2.各民办和民办三级园优先录取监护人持有长期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3.经核实,如发现幼儿监护人提供不实信息的,取消当年入园申请资格。
4.托班招生及中大班转学操作办法于5月下旬另行发布于“奉贤教育”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57422086/57422088 (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37597019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信访电话:37597020(区教育局信访办)
信访接待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古华路758号教育局
附件:2023年奉贤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2023年奉贤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4月14日 | 公布2023年奉贤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政策。 |
4月17日 | 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
4月14日-4月19日 | 幼儿园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
4月20日-4月27日 | 适龄幼儿监护人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获取登记编号。 |
5月8日-5月15日 | 适龄幼儿监护人在“奉贤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获取报名编号。 |
5月16日-5月22日 | 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园所进行网上验证。 |
5月24日-6月9日 | 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园所进行信息审核。 |
6月10日-6月30日 | 确认预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各幼儿园分批次通知预录取幼儿家长。 |
7月1日-7月6日 | 各幼儿园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报名系统管理端录取操作,并做好相关入园告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