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奉贤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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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奉贤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奉教[2023]23号

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2023年奉贤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奉贤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一)2023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根据我区生源和教育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特教中职班原则上控制在每班15人以内。

  (二)区招生办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执行过程中计划的调整、转移,必须由区招生办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消或变更。

  二、招生报名

  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38号)。

  三、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总分750分。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的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考务组织

  (一)2023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

  (三)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四)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五)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学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学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的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视频监控录像。

  五、志愿填报

  2023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均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报工作由市、区招办共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各批次录取志愿均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

  自主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类别,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设有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生办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上海市奉贤区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的通知》及《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奉贤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骨干学生的通知》执行。

  (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各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填报中职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4.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5.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区招办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填报“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符合区体艺招生录取要求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7.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书面志愿表上完成签字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签字确认,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时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

  8.市、区招考机构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顺延志愿、放弃志愿和补填志愿等申请。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结果。

  六、招生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须于5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均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招生学校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市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另行通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国际课程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上海生源招生名义招收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4.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以平行志愿方式按招生计划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如还出现同分,则由相应招考负责部门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水平讨论决定。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招办负责。区招办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区级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参照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在统一招生批次进行,招生学校要制定本校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招生学校公布。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组织综合测试,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按招生计划进行择优足额签约预录取。

  已签约预录取的艺术骨干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须达到不低于当年度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具体招生办法按照《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上海市奉贤区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的通知》及《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奉贤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骨干学生的通知》执行。

  2.“1至15志愿”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统一招生批次“1至15志愿”招生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如还出现同分,则由市考试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水平讨论决定。

  3.征求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录取工作

  1.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盲校、聋校应届初三学生应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特教学业考试成绩和评估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中下旬反馈给各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2.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以及经市教委同意的其他学校,自行制定直升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所在区招考机构,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自主补录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且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

  3.2023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公示。

  4.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按照我区制定的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录取办法实施。在学业考试结束后,组织有升学意向的学生进行填报,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安排至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5.逐步试行学生档案资料电子化,档案资料清单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校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培训,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区招生办将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照优先录取经公示的享受同分优待学生,制定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择优录取的规则,并事先对社会公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招生办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三)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3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五)区招生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区招生办网站要建立健全中招专栏,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六)若受不确定因素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

  1.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4.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3日(星期六)-14日(星期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6月17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6月18日(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14:00-15:40

数学

6月19日(星期一)

9:00-9:40

道德与法治

14:00-14:40

历史

  备注: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2023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对象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视力残疾学生

6月17日(星期六)

9:00-11:30

语文

14:00-16:30

物理、化学合卷

6月18日(星期日)

9:00-11:30

英语

14:00-16:30

数学

听力残疾学生

6月17日(星期六)

9:00-11:00

语文

14:00-15:30

数学

  备注:1.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学校另行通知。

  3.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升入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采取综合评估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5月13-14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2

5月13-14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3

5月下旬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4

5月31日前

学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

5

6月17-19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6

6月20-21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校园开放日报名

7

6月20-29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

8

6月21-25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9

6月23-24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

10

6月26-27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1

6月26-27日

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学生填报志愿并确认

12

7月2-3日

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13

7月4日

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4

7月上旬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综合评估

15

7月7-8日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16

7月10日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

17

7月10-11日

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

18

7月11-17日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19

7月16日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0

7月17-18日

成绩复核申请

21

7月19日

成绩复核反馈

22

7月20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

23

7月21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各专业最低分数线(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录取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24

7月23日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分数线

25

7月26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6

7月26-27日

区招生机构进行统一招生批次投档、录取;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区级学校志愿投档、录取

27

7月28日

区招考机构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28

7月28-30日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备注: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3: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

发布部门

1

招考政策、实施细则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2

主要工作日程、考试日程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

3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

市教育考试院

4

各类招生学校的收费标准

各招生学校

5

各类自主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章程)、高中学校的预录取名单和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

6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市教育考试院、各相关学校

7

具有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分配资格的初

中学校名单、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各区教育局(各区招考机构)

8

符合名额分配到校志愿填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各初中学校

9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各学校招生计划、范围等

各区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

10

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

市教育考试院等相关部门、各区招考机构、各初中学校

11

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学校

各区招考机构

12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各高中学校统一批次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

13

监督电话

市、区相关教育部门

  注:发布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公布公示有关内容。

  附件4: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编号

政策性照顾条件

证明单位

分值

1

烈士子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分

2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

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

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

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分

3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

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

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

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4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

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

员子女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5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

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

警的子女

省级公安机关

10分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

5分

7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分

8

台湾省学生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

5分

9

来本市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或持有

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留

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在国外连续生活满 5 年以上,

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 年)内的学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5分

10

除上述第 2、3、4 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

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同分优待

  注:1.上述照顾项目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公示;其他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2.同分优待的照顾对象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综合录取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时均可享受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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