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徐汇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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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徐汇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徐汇区关于全面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徐府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徐汇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期末基本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核心区,建成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聚地”“创新策源地”“赋能示范地”与“生态承载地”,打造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千亿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为徐汇区打响“科创绣带”品牌提供有力支撑,特制订本意见。

  第一条(适用对象)

  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主要创新活动在徐汇区的相关单位,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申报条件。

  第二条(打造AI引领产业集聚地)

  以漕河泾产业创新增长极、西岸数智谷产业集聚增长极为“两极”,徐汇滨江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带、漕河泾-华泾人工智能高质量创新带为“两带”,构建徐汇区“两极两带”人工智能新发展格局,加快优质企业集聚,支持各阶段企业发展壮大,布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聚地”。

  (一)鼓励优质人工智能企业落户。重点引进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创新型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加快构建垂直化产业集群和区域性产业生态。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符合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含)的,经认定,最高可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本区开展实际经营后对区域贡献大、产业带动强的,对企业开办、办公用房等成本,经认定,最高可给予1500万元的补贴。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

  (二)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在5%(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可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各相关单位设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和区域产业能级提升起到突出支撑带动作用的,经综合评价,每年最高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支持。

  第三条(打造AI自主创新策源地)

  发挥徐汇区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持续提升人工智能领域创新策源水平,推动知识产权质量提升,鼓励区内主体提高海内外行业话语权与市场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

  (四)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创新型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核心算法、基础软件、人工智能芯片等关键核心领域开展攻关。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采购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测试验证服务等芯片研发必要配套服务的,最高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支持;采购算力资源的,最高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

  (五)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产业链合作。支持区域内人工智能企业依法开展联合研发、产能合作、供应链协同,通过提供软硬件产品和集成服务等方式赋能千行百业。对企业采购无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最高可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年度补贴支持。

  (六)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主导或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标准宣贯,支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标准规模化赋能。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专利海外布局。

  第四条(打造AI智慧赋能示范地)

  持续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将徐汇区作为人工智能最新成果的集中“试验场”,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全面推动经济百业、市民生活与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领域的示范应用,打造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赋能示范地”。

  (七)鼓励人工智能技术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主动打造和丰富场景应用,全面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面向社会征集人工智能技术需求与场景建设目标,支持各类主体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合作共建解决方案。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联合各行业重点企业建立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资源库。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经综合评价,最高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支持。

  (八)鼓励人工智能企业探索新赛道布局。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布局元宇宙等产业发展新赛道,积极参与元宇宙基础设施、交互终端、智能计算、软件工具、平台生态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探索在社交消费、教育医疗、文体娱乐、政务管理等领域开展元宇宙内容生产和场景搭建,打响徐汇元宇宙发展品牌。对获得市级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明确要求的,经综合评价,最高可按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第五条(打造AI产业生态承载地)

  优化徐汇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构建多层次人才支持体系、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共同构筑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承载地”。

  (九)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支持体系。聚焦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关键环节,在人才阶段性住房、科技人才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打造智力密集度高、创新活跃度高、服务便捷度高的徐汇区人工智能人才高地。

  (十)落实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扶持。构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覆盖人工智能产业全链条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投资基金。培育一批能带动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上市挂牌企业。

  (十一)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面向全球吸引人工智能领域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结合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市级以上重大活动举办,支持引进和培育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产业论坛、学术会议、展览展会、重大赛事等,打造高端专业的人工智能活动品牌。

  第六条(附则)

  (一)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本意见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创新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意见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类创新主体,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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