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金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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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金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金财国资〔2022〕2号

各区级主管部门,各镇(高新区)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财资〔2022〕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稳定营商环境,现就2022年金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2022年全年免除承租方3个月租金;承租方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二、适用范围

(一)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正常履行,合同租赁期限涵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任一时段。

(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承租方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发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公布的信息为准。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情况,是指承租方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承租房屋被封控、停业、被临时征用等影响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

(四)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三、办理程序

为简化审批流程,对本通知涉及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租金免除事项,由出租方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按现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申报并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出租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适用范围内的承租方,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二)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以及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并将本单位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以文件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以及承租方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出租方应将上述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四)出租方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的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应于5月10日前完成。后续发生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涉及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的情况,应在情况发生后1个月内完成。

出租方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的相关工作,应在承租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情况发生后1个月内完成。

(五)各主管部门应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备查。

四、减免方式

(一)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2022年免除房屋租金的具体期限,发生租赁合同期限小于免除租金具体期限的情况时,以实际租赁期为限。

(二)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涵盖的2022年租期范围,直接免除相关期限的房屋租金。

(三)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返还。

五、其他事项

(一)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将房屋出租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的有关操作事项可参照区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减免房屋租金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镇(高新区)参照执行,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本镇(高新区)的房租减免相关工作。

(三)2022年5月10日前,相关区级主管部门,各镇(高新区)财政所向区财政局报送《2022年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优惠政策备案情况统计表》;以后每月情况发生变化的,于次月10日前报上月最新情况。每次报送时均应包括已完成备案工作的各种租金免除情况。

六、工作要求

各区级主管部门、各镇(高新区)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要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

联系人:夏禕  联系电话:13818752120

政务平台邮箱: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区财政局——教科文科——夏禕

金山区财政局

2022年4月4日

附件:2022年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优惠政策备案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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