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2022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根据《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杨商务委规〔2021〕2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创园区管理,有效评价各文创园区一年来的工作成果,促进文创园区产业能级提升和高品质发展,结合本区文创园区发展实际,现就做好杨浦区文创园区2022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商务委牵头成立园区考核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区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 范捷
副组长:区商务委副主任 徐翔
组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办、区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
二、考核范围
经认定的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建期内的园区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期中评估)。
三、考核内容
文创园区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导产业集聚度:文创园区主导产业门类是否符合市、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主导产业企业数占比和租赁面积占比情况。
(二)区域贡献:文创园区入驻企业注册纳税情况、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情况、文创园区单位面积区级经济贡献等相关区域贡献发展情况。
(三)运营管理水平:文创园区运营机制健全和规范情况、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园区是否根据市区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建立安全生产台账。
(四)创新发展能力:园区数字化转型、智慧化管理水平、培育创新企业和创新业态情况、搭建创新服务平台,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五)园区与周边社区、街区融合情况:挖掘当地文化内涵和特色,打造综合性开放空间情况。
(六)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文创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对于市区各类工作安排和活动的参与和配合情况。
四、考核评分规则
设置考核评估指标4项,总分值为1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五、考核等次
文创园区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文创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一)文创园区形态建设与业态发展未取得进展,与主导产业方向以及发展规划严重不符,文创主导产业面积占比或园区入驻企业落地率低于50%的;
(二)文创园区引进的企业与市、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严重不符,且连续两年园区内企业区域贡献负增长;
(三)存在严重违法搭建、群租、非改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按职能部门要求整改的;或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职能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
(四)园区安全生产中出现重大工作疏漏;
(五)在文创园区申报政策、创建、认定、考核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严重不实信息的;
(六)文创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未按照要求完成企业服务、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八)运营管理水平低,客户满意度低。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1.提交材料。列入考核范围的园区须提交考核材料。按照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填报考核评估表(附件一),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年度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本园区2022年度的园区建设情况、产业集聚情况、企业培育情况,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园区创新融合发展情况等。
2.会审答辩。各园区根据书面考核材料内容汇报2022年度园区发展情况,由园区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考核材料及会审答辩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3.汇总考核意见。区商务委汇总评议结果,会同园区考核工作小组拟定考核等次。
4.确定考核等次。区商务委将拟定考核等次报区政府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文创园区分别给予文创园区运营管理主体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文创园区建设运营、功能提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
考核为不合格的文创园区,区商务委对文创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作出整改并暂停其享受考核年度的相关扶持奖励和补贴。
文创园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文创园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行政处罚;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
(四)其他性质严重情况。
对于有以上行为的文创园区,经区文创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审和实地勘察后,报区文创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区文创办发文予以撤销。对被撤销称号的文创园区,同时停止其享受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附件:
1. 2022年度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表
2. 2022年度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年度考核标准
联系人:马依璐
联系电话:25032852 邮箱:ypqyfwk@126.com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