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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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杨府发〔2024〕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

  《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上海市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文旅发〔2023〕88号)、《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杨府发〔2021〕10号),紧紧围绕杨浦“四高城区”建设目标,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服务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进一步促进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五个中心”建设,以强化“四大功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释放国家双创示范城区“文化+科技”的创新驱动力,聚焦以内容科技为特质、以在线经济为引擎的数字文化产业,注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提升发展级,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着力营造产业新生态,着力拉动消费新需求,进一步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推进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加快“四高城区”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杨浦“四个百年”和国家双创示范城区等资源优势,聚焦优势产业,探索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集聚创新人才,培育一流企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创意企业,推进一批创新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文化创意重大项目,建成一批业态集聚、功能提升的文创产业集聚区,推出一批核心价值引领、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内容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创意丰富的文化创意人才。力争五年内文化创意产业能级显著提升,建成上海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的优秀内容生产创新策源地、产业融合发展新引擎、高端要素集聚新生态。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1.本政策适用于在杨浦区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符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导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扶持对象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扶持范围

  1.支持《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沪文创办〔2022〕32号)中列明的行业。

  2.支持《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的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3.重点聚焦文旅元宇宙、网络视听、电子竞技等数字文化细分赛道和重点领域发展。

  4.支持能够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聚、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产业活动。

  三、支持措施

  (一)促进文创产业集聚

  1.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1的配套扶持。

  2.引进培育重点企业。对新引进设立的文创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在本区购租办公用房,参考企业资质和经营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或150万元租房补贴。

  3.引进举办重大品牌节展活动。鼓励具有重大影响力、体现文化软实力、具备品牌知名度的展会论坛、峰会路演、颁奖盛典、音乐演出、电竞赛事等活动或项目在本区落地,经认定按活动或项目实际投入给予30%-50%的费用补贴,补贴额度同一机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50万元,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赛事、高端展会、顶级峰会,经市、区两级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对于特别有影响力的活动,给予专项支持。

  (二)加强文创金融支持

  4.实施企业上市奖励。对有改制上市意向的文创企业,提供专题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和行政资源协调等服务。对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改制及上市补贴,在海外上市参照国内主板上市享受扶持。对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给予最高100万元改制及挂牌补贴。

  5.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区内有条件的文创园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内设立文创金融服务站点,依托上海文创金融服务线上平台,融合“投、贷、保”相关金融机构及服务机构,提供文创金融咨询、文创金融产品对接、线下投融资对接、上市发债和股权投资辅导等文创金融服务,构建面向中小微文创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文创金融服务体系。

  (三)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

  6.鼓励数字内容新创作。推动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演艺机构依托上海元宇宙产业优势开展内容创作,构建多元内容融合的原创数字IP产业链条,打造多点创新、接续发力的数字内容创作生态。鼓励专业机构、艺术家、非遗传承人聚焦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和杨浦“四个百年”特质,在虚拟空间开展数字原生创作。

  7.拓展沉浸互动新场景。鼓励文博场馆和平台企业线上线下场景融合,使用XR、裸眼3D、全息投影、数字光影等虚拟现实技术和球(环)幕、智能感知等装备设备,构建沉浸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数字文博等数字文娱新场景,打造虚实交互的沉浸式文旅体验空间。根据项目效益、创新性、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经认定评估,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8.推进文旅元宇宙技术新突破。围绕文旅云计算能力、数字演艺集成创新、数字文化保护、智慧媒体制播应用、融合媒体网络终端安全防护、高新视频互动场景创新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应用,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10%—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鼓励文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行业应用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中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专业化平台,分别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6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专项扶持。

  (四)集聚发展网络视听产业

  9.鼓励优秀作品创作。大力扶持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生产,对原创视听作品入选广电总局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或获得国际国内知名电影电视节奖项的,经认定对视听作品第一出品方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杨浦出品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对网络视听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出品的网络电影、网络剧,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的,根据其与平台分账收入、购播交易额及点击播放量、热度值等指标,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的网络综艺、网络动画、网络纪录片等,根据分账收入、购播交易额等指标,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0.推动视听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杨浦片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验孵化作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基地服务能级和集聚效应。鼓励网络视听上下游企业入驻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杨浦片区,包括网络视频、影视动漫、网络游戏、技术研发、信息服务等新兴文化企业,形成规模效应。基地为网络视听企业提供企业注册、法律服务、平台搭建等全生命周期的营商服务,联合上海市网络视听行业协会在园区设立服务站,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规范化建设等特色服务。

  11.支持网络视听企业创新发展。鼓励落户杨浦的网络视听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推动网络视听产业与人工智能、5G、VR、AR、智能设备、裸眼3D等技术有机融合、深度融合,鼓励市场主体开展AIGC(人工智能自主生成内容)工具平台研发,运用数字技术提升视听内容生产效率,创新虚拟数字人技术应用。对经评选获得国家级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奖或同等级别技术奖项的视听平台企业,经认定的可给予30万元的奖励。

  12.培育引进视听人才。支持引进和培育网络视听产业领军人才和新锐人才,对入选广电总局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的各类主体人才,提供人事人才便捷服务。对网络视听企业核心人才入住特定人才公寓的,经认定给予30%的房租优惠;在本区租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长时限3年、总额最高10万元的租房补贴。

  13.加大视听人才培训力度。依托市级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引进国内外网络视听领域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力度,利用产业集群的规模优势打造人才培养良性环境。鼓励网络视听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联合建设网络视听人才培训基地,对符合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规定的,给予相应培训费补贴。

  (五)支持电竞产业发展

  14.支持电竞场馆建设。对在本区建设或改建电竞赛事的专业场馆,并达到上海市电竞场馆B类以上标准的,按照装修配置等实际投入金额的15%给予补助,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15.支持引进和培育电竞俱乐部。对注册在杨浦的战队俱乐部,参加国际顶级职业大赛,每获得一个世界赛事冠军奖励50万元,亚军奖励30万元,季军奖励20万元。参加全国顶级职业联赛,每获得一个大赛冠军奖励20万元,亚军奖励15万元,季军奖励10万元。

  16.鼓励优秀游戏作品创作开发。鼓励将国内优秀原创动漫、影视、文学等作品改编为游戏电竞内容和产品。原创游戏电竞产品的开发,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并达到一定影响力的,依托上海市文创项目扶持等资金,按照不超过软件开发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六)优化产业服务体系

  17.提升文创载体招引能力。支持区域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提升招商引资、项目孵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集聚度、企业属地率和经济效益增量,文创园区依据考核结果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加快引进专业机构组织。对新引进、设立全国性及上海市级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和分支机构,按照一定面积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行业协会、商会,经认定后给予一定比例房租补贴。

  四、附则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职能部门预算管理,经申报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扶持。

  (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三)本政策由杨浦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进行解释,由区文化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并负责扶持政策的绩效管理。

  (四)本政策与国家、市、区相关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政策期内,国家、市、区级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新的政策条款实施。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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