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杨浦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杨浦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扶持政策
为加强我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应急保障企业管理,调动应急保障企业积极性,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扶持政策。
第一条(定义)
本细则所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是指经区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确定,承担本区域粮食(含食用油)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包括社会责任储备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三种类型。
第二条(社会责任储备)
对承担区级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在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组织应急保障预案演练与培训、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报送等方面所需经费,参照市粮储局建议标准,按照每年50元/吨的标准,给予相关经费补贴。
第三条(应急供应网点)
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在改善粮油经营环境、增加粮油库容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个网点一般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第四条(物流配送企业)
对与区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签订应急保障协议的物流配送企业,在日常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改造以及人员应急培训等方面给予0.3万元/年的补贴。执行应急备勤任务期间,酌情给予一定补贴。
第五条(其他支持政策)
区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成品粮储存、加工、运输配送和供应场所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改造,开展粮食应急演练与培训,畅通应急保障交通道路等方面给予财政、信贷、交通政策支持。
第六条 (申报与审批)
纳入区应急保障体系的企业,可以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补贴申请,并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补助资金安排和意见,报党组会通过后将资金拨付有关单位。
第七条 (监督管理)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权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或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应用解释)
本扶持政策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施行日期)
本扶持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