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区关于加快发展苏州河以北现代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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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关于加快发展苏州河以北现代商贸业的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11月29日经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虹口区关于加快发展苏州河以北现代商贸业的实施意见》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日

 附件

虹口区关于加快发展苏州河以北现代商贸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关于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上海市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全面对接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及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促进区域商贸业生态良性循环,重点推动北外滩世界级滨水商业商务区重点商业布局建设,助力虹口打造成为海派文化特色鲜明、商旅文体高度融合、集聚辐射能级较高的“苏州河以北商业商贸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推进现代商贸业业态结构调整,优化完善主要商圈商贸环境,大力推进重大商业项目的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现代商贸业整体形象。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设立在虹口,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情况良好的现代商贸企业和功能性机构。

  三、扶持办法

  (一)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1.支持现代商贸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商业)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和商业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支持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发展。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促进商贸环境提升。

  1.支持商贸载体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整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以不分割产权的方式、统一经营管理的,根据运营管理商的知名程度、商业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

  2.支持数字化商圈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运用智能化终端技术设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商圈应用场景的,经认定,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3.支持商业网点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商业网点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对在本区重点商街(圈)内建设集生活便利、商业展示、在线营促销、信息查询、数据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经认定,根据项目规模和能级,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4.支持优秀品牌落户虹口。对知名商贸服务品牌在重点商街(圈)设立、改造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免税店、进口商品国别店的,根据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5.支持特色活动落户虹口。对有一定影响力、有效宣传推广本区商业形象的各类主题活动(新品首发、节庆集市、时尚创意等)在虹口重点商街(圈)举办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三)促进商贸品牌发展。

  1.支持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品牌制定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与建设引领性品牌,对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知晓度领先、对行业及消费导向影响度大的引领性品牌企业,经认定,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提升品牌价值。对老品牌企业在本区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大师工作室”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教学基地”等,经认定,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3.支持企业申报荣誉称号。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商圈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推广等荣誉称号(如“特色商街”“引领性品牌榜单”“新品发布平台”)的运营方,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

  (四)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通过网络交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平台经济建设。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对成功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上海市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适销对路的外贸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外贸出口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出海优品”店铺,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出海优品”店铺补贴金额为1万元。

  5.鼓励区内企业打造“6+365”平台(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专业服务平台),融入国家双循环战略发展。企业经市级认定为“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五)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1.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支持企业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展品变为商品。在虹口商圈或楼宇开设进口商品特色店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推进全区贸易便利化,做好金融政策组合。

  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区内企业AEO认证,对新通过的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鼓励区内企业提升外贸和内贸风险研判、风险抵御能力和参与保险创新试点。为积极落实“稳外资”“稳外贸”“保市场主体”和“保产业供应链稳定”等举措,企业自行购买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国内信用保险服务或配套服务贸易信用保险产品的实际保费支出,经认定,给予最高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促进民生工程建设。

  1.支持菜市场经营管理能级提升。对本区规划布局的新建、改建菜市场;按要求设置并符合标准的生鲜超市等相关服务企业,对必要的硬件建设、食品安全追溯、农残检测、安全生产等相关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支持探索“菜篮子”发展新模式。对新建、改建智慧菜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新建、改建“早餐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市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区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创新早餐供给方式,增设网订柜取功能,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

  4.支持设立“白领午餐”示范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多连续三年的奖励。

  四、使用管理

  (一)区商务委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二)区商务委负责扶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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