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为什么制定《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加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促进区域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文艺工作者能力水平,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文化事业发展。
二、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0〕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问:申报对象需要符合什么资格?
1、在普陀区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有文化资源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经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承担普陀区重要文化事业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下列情况不予申报:
1、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
2、财政预算已经安排的基础文化项目、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3、曾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单位有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项目的;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4、申报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营经费的。
5、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扶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普陀文化品牌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有资金投入的优先支持。
1、支持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区内文旅设施的数字化建设,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在本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在本区设立文化高级人才工作室,匹配工作室项目资金,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设立在本区的,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设立或举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免费开放、原创展览、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等方面开展的优秀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策划、实施有利于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提升普陀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与本区相关的旅游线路开发、培育、推介及品牌建设,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本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单位、旅游基地等旅游场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9、对通过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资金确定支持的在我区的项目,按照市局相关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
10、专项资金组织、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费用,列入专项资金中支出。
五、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施行期限?
本意见自2023年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问:本实施意见的政策咨询方式?
答: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咨询电话:52564588-7474。
七、问:对虚假申报、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处理方式?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收回已拨款项,上缴财政,同时取消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