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本实施意见适用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经认定的科技金融企业、金融功能性机构和其他企业。具体包括:(1)科技金融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和专业子公司,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保险中介机构、证券服务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征信机构等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识别等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金融科技企业;(2)金融功能性机构:指经认定的与金融相关的各类交易平台、行业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等。
2、问:本实施意见包括哪些扶持内容?
答:本实施意见包括推进产业集聚、提升融资服务、优化金融生态三个方面的扶持内容。
3、问:本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吸引金融机构集聚,提高落户资助金额;鼓励金融机构驻区发展,提高房租资助金额;支持人才培育,给予金融人才安家资助和住房资助;提升融资服务,提高上市(挂牌)资助金额,新增上市公司融资资助和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资助;优化金融生态,支持科技金融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金融功能性机构、论坛、展会落户本区。
4、问:在推进产业集聚方面,对新引进的科技金融企业和金融功能性机构有哪些扶持类型?
答:(1)落户资助。对新引进的重点科技金融企业,经认定,按企业类型、实缴注册资本和业务模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落户资助。
(2)用房资助。对新引进的科技金融企业和金融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房资助和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租房资助。
(3)人才资助。对新引进的重点科技金融企业及金融功能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资助;在上海购置自有住房的,经认定,每人另外给予最高30万元的住房资助。
5、问:在提升融资服务方面有哪些扶持类型?
答:(1)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5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N板)挂牌交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区外未上市企业迁入本区后,从正式迁入之日起2年内完成上市的,另给予10万元资助。
(2)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形式再融资且融资金额累计50%以上用于投资本区企业或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按投资额1‰给予资助;实际投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2‰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已完成股改的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短融中票、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的,给予融资费用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区内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对设立运营满3年以上,日常经营规范良好,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融资金额1%的风险补偿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问:在优化金融生态方面有哪些扶持类型?
答:(1)支持科技金融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外溢发展,对于并购重组引进区外金融类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对于引进上市公司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支持在本区设立各类金融功能性机构,对新引进的金融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机构类型和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落户资助。
(3)支持在本区举办具备品牌影响力的科技金融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根据活动级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鼓励研究机构等金融智库开展科技金融理论研究,根据课题级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7、问:请介绍一下政策条款的申报和审核流程。
答: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审查、答复,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区金融办负责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
8、问:对扶持申请人的扶持额度有限制吗?
答:有。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
9、问:本实施意见的政策咨询渠道?
答:咨询电话:区金融办杨庆52564588-2462、陈珊52564588-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