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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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文旅局第31次党组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沪府办发〔2021〕5号)《长宁区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宁区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长宁文化和旅游大融合、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为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上海加快建设全球卓越城市和国际文化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质均衡

  大力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推出更多公共文化产品,形成一批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亮点。保护传承城区文脉,加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促进商、旅、文有机融合。

  ——区域文化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持续打造“一江一河游览”“建筑可阅读”“演艺新空间”等上海都市旅游品牌。深耕细作“长宁舞蹈”“长宁音乐”“长宁演艺”“长宁阅读”四大长宁文化品牌,拓展丰富中山公园红色文化圈、虹桥海派文化圈、新泾江南文化圈内涵,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长宁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初步彰显

  统筹疫情防控和旅游市场复苏,培育融合发展新生态,推动网络视听、在线新文娱、艺术品等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持续释放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需求,建立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内容

  (一)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1.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活动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艺术展览、艺术指导、艺术导赏、读书讲座、读书会、阅读沙龙等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阅读推广类活动。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鼓励合理利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表演等活动。

  3.推动区域高层次文旅人才集聚。鼓励国内外艺术名家落户长宁并设立名家工作室,在长宁推动指导文化交流活动、开展艺术教育普及;鼓励领军型旅游业人才落户长宁,助力长宁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文旅产业人才环境。

  4.支持开展区域性文旅发展相关课题研究和调研。加强规划引领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从长宁区情、功能定位和战略布局以及文旅发展趋势出发,为长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专业建议。

  (二)激发文旅载体和空间活力

  5.支持高品质非公立文旅载体建设。鼓励各类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以及电影院、剧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通过提供设施免费、优惠开放、公益场次、公益票价等方式,向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文旅产品和服务,丰富市民的文化休闲旅游需求。

  6.进一步推动文化赋能城市空间。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域”“家门口的好去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适合休憩、交流、活动的新型公共空间项目。鼓励区域内现有空间设施更新打造“演艺新空间”“美术新空间”,提升长宁艺术和展演服务能级。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一江一河”建设,打造长宁苏州河城市活力游憩区。

  7.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场景。支持社会力量在长宁区域内的商圈、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园绿地和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内开展各类文商旅融合类活动与文化体验类节庆活动。深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融合,推出更好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主客共享的文旅服务场景。

  8.支持文化和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鼓励社会主体在本区的酒店、展览场所等举办涉及文旅行业内标杆性的艺术产业、文化旅游装备产业、版权交易的博览会、专业论坛等活动。

  (三)丰富品质化文旅产品供给

  9.鼓励围绕重点题材开展文艺创作。鼓励社会主体围绕长宁故事、长宁文化等重点题材开展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舞台艺术、影视作品、网络视听等各类型的创作并进行市场化推广,展现长宁区域特色和原创文化品牌。

  10.支持大型文化和旅游品牌活动。依托上海国际舞蹈中心、上海影城、刘海粟美术馆、程十发美术馆、上海油画雕塑院美术馆等区域内文化地标,鼓励社会影响力大、知名度高、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际文化旅游交流、赛事、节庆活动及首创作品新作等在长宁首发、首演、首映、首展。

  11.推进城区历史文脉的保护与传承。结合城市微更新,支持社会主体围绕长宁“城市微旅行”“一江一河”“建筑可阅读”“海派城市考古”等主题进行文旅产品策划以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中山公园红色文化圈、虹桥海派文化圈、新泾江南文化圈建设,深化“艺术愚园”“人文新华”“静雅武夷”“漫步番禺”等主题街区建设。

  12.支持在线新文旅等各类数字化转型项目。加快推动文化旅游行业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重点支持文旅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加强文旅数字场景的挖掘和应用,支持围绕元宇宙、数字艺术品等新领域开展的数字文旅领域创新项目。

  (四)其它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发展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旅游新兴业态健康发展。依托“一网通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文旅审批网上办事标准、优化网上办事流程,逐步实施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机制

  发挥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区文旅局负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发挥国家、市、区类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领域专项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为区域内企业申报相关扶持资金申报提供支持与指导。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政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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