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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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静商发〔2023〕1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促进静安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促进静安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静安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静安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充分发挥“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功能区聚集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形成集聚效应。

  二、支持措施

  1.支持民营总部项目落地。加大民营企业总部的培育及引进力度,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在静安发展,做强功能,提升区域经济辐射能级。

  2.降低办公成本。鼓励新引进的民营企业总部在本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3.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总部或其子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改制上市,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4.引导高端人才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特殊贡献的民营企业总部,可优先申请享受区域专用落户额度指标。在民营企业总部申请人才公寓、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5.强化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总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静安大企业开放创新加速器(EIA)”、高能级创新平台项目,加强科技原始创新能力。

  6.鼓励出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总部“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参展办展、打响品牌。鼓励民营企业总部委托在静安区注册设立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出海”支持服务。

  7.加速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总部依托市北高新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基础设施和资源优势开展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总部申报市级数字化赋能项目。

  8.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总部在静安区内开展节能改造,建设光伏,进行节能低碳绿色创建等项目,引导民营企业总部践行新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

  9.建立民营总部服务体系。发挥“上海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示范带动效应,复制推广政企通服务模式,为民营企业总部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

  10.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6.0版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和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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