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层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2020年初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是联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促进双向赋能的重要着力点。黄浦区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市级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区实际,2020年10月率先发布了《外滩金融集聚带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外滩金融科技10条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的金融科技生态圈。为进一步 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金融科技增长极,落实《外滩金融科技10条实施意见》,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区金融办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落实<外滩金融金融集聚带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外滩金融科技30条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外滩金融科技30条实施细则》与《外滩金融科技10条实施意见》配套呼应,从“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集聚、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创新与应用、完善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环境、其他”四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细则,明确了细则的支持对象,对金融科技企业的开办设立、发展壮大、研发创新、示范应用、融资便利、人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黄浦特点的创新支持举措。
三、相关解读
明确支持对象。文中对细则的支持对象作出了具体阐述和明确,支持对象包括经认定的从事金融科技核心业务的基础设施、功能性机构,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型企业、科技龙头企业衍生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运用信息技术为金融机构服务的企业,金融科技领域的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孵化加速平台、集聚区、产业园等。
(一)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集聚(第1条至第9条)
主要聚焦引进培育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功能性机构,吸引金融科技企业集聚,支持金融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三个方面提出9条实施细则。包括:
对落户本区的国家级、市级金融科技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功能性机构给予“一事一议”全方位扶持。对落地本区且经区政府批准的以外滩命名的金融科技会议给予支持。对总部型、创新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细分领域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各类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实验室等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列入市级重点金融机构名单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区级配套扶持。鼓励企业成长壮大,根据金融科技企业的业务规模、创新能力、综合贡献等因素给予专项奖励;根据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给予相应奖励。给予金融科技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对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金融科技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集聚区、产业园等平台机构的运营给予奖励。
(二)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创新与应用(第10条至第18条)
主要聚焦推动金融科技关键技术研发、推动金融科技示范应用两个方面提出9条实施细则。包括:
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围绕金融创新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对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贴。对主导或参与制定金融科技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会团体标准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支持金融科技企业、个人申报专利,提供政策辅导等便捷服务,对金融科技领域优质专利项目给予专项资助。
发挥外滩金融集聚带在上海“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带”战略布局的重要作用,支持金融科技企业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鼓励开展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金融领域前沿技术示范应用,对获批市级及以上金融科技试点项目的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场景试验推广,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示范场景或区级认定的创新融合应用项目的建设主体给予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上海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依法有序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挖掘数据资源价值,赋能普惠金融。对获得“上海金融创新奖”、信息化发展等国家或市级金融科技立项的项目,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对获批国家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主导开展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给予奖励。
(三)完善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环境(第19至27条)
主要聚焦金融科技企业融资服务和高层次金融科技人才支持两个方面提出9条实施细则。包括:
充分发挥黄浦区政府性基金作用,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上海金融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加大优质金融科技项目的投资转化落地。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创新项目银行贷款,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申请政策性担保基金。支持优秀金融科技人才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高级人才、核心人才给予资金奖励,对核心专业高级人才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鼓励申报各类人才计划,鼓励参加金融科技领域职业资格认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发挥区内金融行业组织、专业智库等集聚优势,强化金融科技领域产学研用合作,支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在人才引进、人才公寓、子女就学、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保障。
(四)其他(第28至30条)
明确了细则的支持对象需为金融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明确了政策兑现的原则、负责解释的单位、试行期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