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氢能产业发展与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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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区加快氢能产业发展与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请各责任单位将氢能产业发展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情况,在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下班前通过政务微信或传真反馈至区经委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沈燕敏,电话:59611834,传真:59623110。

回执

        单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崇明区加快氢能产业发展与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形成崇明“氢能”品牌,推动氢能多领域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场景多样、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氢能示范应用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上海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 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崇明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贯彻低碳绿色发展理念,依托崇明自然禀赋,积极探索“碳中和”路径,全力招引行业龙头企业,重点攻克核心技术研发,探索现场制氢加氢一体化模式,加快布局加氢站,扩大示范应用场景,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政策环境,实现发展方式绿色变革,展示高水平生态文明实践成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推动氢能产业项目基本形成,示范应用初现成效,产业配套逐步完善,探索走出一条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温室气体控制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打造世界级示范场景。崇明本岛打造零碳氢能示范社区,长兴岛打造低碳氢能产业岛,横沙岛打造零碳氢能生态岛,初步形成优质产业链资源聚集效应。

  ——建设供应配套设施。到2025年,建设制氢项目1-2个,探索引进氢能工厂。建设加氢站(含撬装站)2-3座,初步形成区域性供氢保障网络。在长兴岛、横沙乡建设氢能替代应用场景各1个。

  ——推动交通领域示范应用。推动燃料电池汽车扩大示范应用规模,提升公务用车、公交、菜篮子工程车、物流、环卫等在新增或更新的过程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的比例,探索场内燃料电池运输车辆逐步应用,探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运营商业模式。到2025年,实现10辆以上公务用车燃料电池示范应用,更新氢能环卫车4辆。

  ——逐步建立氢能产业链系统。到2025年,引入氢能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研机构1-2个,培育引进氢能产业龙头企业2-3家,实现氢能全产业链年产值“零突破”。

  三、重点任务

  按照科学规划、完善配套、提升创新、协同发展的思路,着力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氢能产业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加强产业链布局。开展全区氢能发展整体布局思考研究,深化规划政策引领,充分挖掘氢能产业发展新潜能、新赛道,大力构建氢能+多产业多领域发展体系,以全产业链推动氢能产业良性发展。全力引育一批氢能产业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加强关键零部件技术链、产业链和创新链建设,基本形成氢能“制、储、运、加、用”的完整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集聚度。到2025年, 培育引进氢能产业龙头企业2-3家。(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委、区应急局、各乡镇政府、各区属企业)

  2.推动特色社区、园区开发建设

  打造零碳氢能示范社区、园区,崇明本岛结合优质资源条件和已有的产业基础,配套布局岛内制氢母站和制加氢一体化站点,发展燃料电池公交、客运轮船热电联供、氢农业等示范场景,建设若干零碳社区,建设本岛内零碳交运体系。依托高铁上岛为契机,建设高铁小镇全方位“氢”场景,推动氢能在交通、能源等方面的应用,搭建工业园区氢能运营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委、区应急局、各乡镇政府、各区属企业)

  打造长兴低碳氢能产业岛,结合长兴低碳岛建设,推动甲醇制氢联产二氧化碳项目,满足长兴岛央企规模化二氧化碳、氢气、热能等用能需求,构建交通、建筑等清洁化替代应用场景,逐步升级岛内现有工业用能模式,全面推广氢能工业化应用。到2025年,建设氢能替代应用场景1个。(责任单位:长兴企业集团、长兴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等部门)

  打造横沙零碳氢能生态岛,结合深远海风电规划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制氢以及氢能在横沙岛大规模应用,率先在横沙践行“氢能社会”发展理念,探索构建氢能为重要载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建设氢能替代应用场景1个。(责任单位:横沙乡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等部门)

  (二)加快产业技术创新

  3.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充分发挥政策作用,支持氢能产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推动氢能产业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引导氢能重点企业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产业化为导向,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产品初步产业化应用,支持重点企业参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制定,打造技术创新高地,引导氢能重点企业申报市级总部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4.推动产业发展平台建设。鼓励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开展氢能产业关键技术应用,加快推动技术产业化。到2025年,引进氢能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机构1-2个。(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三)推广车辆示范应用

  5.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制定公务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计划和实施方案,扩大示范应用领域与规模。推动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逐步提升燃料电池车辆占比。到2025年,实现10辆以上公务用车燃料电池替代示范应用。推动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车(含垃圾转运、喷洒、扫地等)逐步提升为燃料电池车辆,到2025年,更新氢能环卫车4辆。推动燃料电池车辆在区内公交、菜篮子工程车等示范应用。引导相关企业推动通勤班车、物流配送(涵盖专用配送、快递、邮政、冷链等)、私人(商务)乘用车等各类场景的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生态交通集团、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各乡镇政府、各区属企业、各相关单位)

  6.支持企业示范应用。落实国家、市级关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政策,推动核心技术加快突破,鼓励规模化示范应用。发挥市级首台套突破、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政策作用,支持企业在关键零部件研发、车辆示范应用等方面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交通委、区科委)

  7.优化车辆运营管理。优化燃料电池车辆运营资质发放及管理。协助企业车辆申领燃料电池汽车市区通行证。(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

  (四)加强氢能供给保障

  8.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落地详规和实施方案,明确选址、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支持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加氢设施,推动油氢合建站、70MPa加氢站以及35MPa加氢站等多模式的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区域形成氢气供给网络。到2025年,建设加氢站2-3座(撬装站)。(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9.探索氢能供应多样化。2023年底前,完成制氢项目专项规划和落地详规,抓紧对接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职能部门,支持崇明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或在非化工园区布局建设制氢、加氢母站和油氢电综合能源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制氢、风电制氢等“绿氢”示范。积极探索电制氢、天燃气制氢、电解水制氢等技术验证与示范,优先支持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低碳化制氢项目试点示范;探索建立氢能工厂;探索集制氢、储氢、加氢、管道输氢于一体的加氢站建设试点;支持在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等区域,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建设自用撬装站。到2025年,引进制氢项目1-2个。(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应急局)

  10.规范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制定出台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审批、建设、验收等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应急局)

  11.加强企业用氢闭环管理。健全氢气生产、储存、运输、加注、应用等环节的规范流程和安全管理办法,指导涉氢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氢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优化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交通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

  (五)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12.发挥产业联盟引领作用。成立氢能产业创新联合体,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开展标准研讨、技术交流、供需对接等专题活动。充分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氢能产业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实践,助力产业链企业互融互通、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区经委)

  1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大氢能产业重点企业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优先享受人才引进的落户政策。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非上海生源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在氢能产业重点企业就业可直接落户。对重点机构的优秀人才在子女就学、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贴等方面开通服务绿色通道。优先鼓励氢能产业重点企业申报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市级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等项目。(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经委)

  14.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各集团(园区)产业政策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氢能产业,支持产业链优质创新项目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氢能产业链创新企业提供优惠金融产品;加强培训辅导,积极助推氢能产业优质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办、各区属企业)

  15.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支持龙头企业、科创平台、行业协会等单位在崇明举办具有国内外知名度的行业论坛、研讨会议等专业活动,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加速构建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交流平台,为崇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高地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氢能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氢能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具体推进落实,推进政策制定、项目落地、招商引资、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跨前一步推动涉氢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动产业和科技类专项资金聚焦支持氢能产业,支持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来崇发展。提升企业帮办服务效能,加强涉氢重点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助推产业项目加快发展。

  (三)确保政策到位

  落实国家、市级关于氢能产业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确保奖励资金配套到位。借鉴先发城市的经验,从土地保障、租赁厂房、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制定崇明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引领效应,加快场景应用和项目落地速度。

  (四)强化安全监管

  加强全链条安全管理,坚持安全有序发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预警各类风险隐患,有效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应对各类氢能安全风险。

  (五)开展宣传引导

  开展氢能“制、储、运、加、用”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标准宣贯工作,增强企业主体安全意识,筑牢氢能安全利用基础。加强氢能科普宣传,制定科普宣传计划,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推动形成社会共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氢能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

崇明区氢能产业发展和应用重点任务清单(2023-2025年)

工作内容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4项)

 

1

开展氢能发展整体布局思考研究,基本形成氢能“制、储、运、加、用”的完整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集聚度,到2025年,培育引进氢能产业的龙头企业2-3家。

区经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委、区应急局、各乡镇、各区属企业

2

打造零碳氢能示范社区,崇明本岛配套布局岛内制氢母站和制加氢一体化站点,发展燃料电池公交、客运轮船热电联供、氢农业等示范场景,建设若干零碳社区,建设本岛内零碳交运体系。

3

打造长兴低碳氢能产业岛,结合长兴低碳岛建设,推动甲醇制氢联产二氧化碳项目,满足央企规模化用能需求,构建交通、建筑等清洁化替代应用场景,逐步升级岛内现有工业用能模式,推广氢能工业化应用。到2025年,建设氢能替代应用场景1个。

长兴企业集团、长兴镇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等部门

4

打造横沙零碳氢能生态岛,结合深远海风电规划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制氢以及氢能在横沙岛大规模应用,探索构建氢能为重要载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建设氢能替代应用场景1个。

横沙乡

加快产业技术创新(2项)

 

5

以产业化为导向,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产品初步产业化应用,支持重点企业参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制定,打造技术创新高地,引导氢能重点企业申报市级总部企业、企业技术中心。

区经委

区市场监管局

 

6

到2025年,引进氢能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机构1-2个。

区科委

推广车辆示范应用(6项)

 

7

制定公务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计划和实施方案,扩大示范应用领域与规模。推动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逐步提升燃料电池车辆占比。到2025年,实现10辆以上公务用车燃料电池示范应用。

区机管局、区国资委

区交通委、各乡镇、各区属企业、各相关单位

8

推动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车(含垃圾转运、喷洒、扫地等)逐步提升为燃料电池车辆,到2025年,更新氢能环卫车4辆。

区绿化市容局

 

9

推动燃料电池车辆在区内公交、菜篮子工程车等示范应用。

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

生态交通集团

10

落实中央、上海市关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政策,推动核心技术加快突破,鼓励规模化示范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委、区交通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11

优化燃料电池车辆运营资质发放及管理。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委

12

协助企业车辆申领燃料电池汽车市区通行证。

 

 

加强氢能供给保障(5项)

 

13

2023年底前完成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落地详规和实施方案,明确选址、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到2025年,建设加氢站2-3座(撬装站)。

区建设管理委

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

2023年底前完成制氢项目专项规划和落地详规。到2025年, 引进制氢项目1-2个。

区经委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应急局

15

2023年底前,对接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职能部门,支持崇明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或在非化工园区布局建设制氢、加氢母站和油氢电综合能源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制氢、风电制氢等“绿氢”示范。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

16

拟定出台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审批、建设、验收等操作办法。

区建设管理委

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

17

健全氢气生产、储存、运输、加注、应用等环节的规范流程和安全管理办法,指导涉氢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

区交通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3项)

 

18

成立氢能产业创新联合体,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开展标准研讨、技术交流、供需对接等专题活动。

区经委

各相关职能部门

19

加大氢能产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在落户政策、子女就学、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贴等方面开通服务绿色通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住房管理局

20

充分发挥各集团(园区)产业政策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氢能产业,支持产业链优质创新项目发展。

 

各区属企业

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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