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海镇2022-2026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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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本镇劳动力充分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使用本镇劳动力,新海镇出台《新海镇2022-2026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沪崇新府〔2022〕32号),下面我们进一步了解一下新政策:

  问:用人单位录用新海镇户籍劳动者有哪些奖励?

  答:实体型用人单位(机关事业、镇属国有集体企业、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新录用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问:注册在新海镇并规范运作的创业组织奖励有哪些?

  答:1、自主创业者于2022 年1 月1 日以后在本镇注册并经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且规范运作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其中创业者为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或35周岁以上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创业组织成立1年内带动本镇户籍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录用2-3人奖励2000元,录用4-5人奖励3000元,录用6人及以上奖励5000元。

  问: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鼓励措施?

  答:本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参加本镇组织的定向培训,经鉴定成绩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按等级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专项职业能力200元,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800元,技师及以上1000元。补贴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问:落户新海的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在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

  答:落户新海的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项目(新秀)比赛。在区级创业新秀评选中获奖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在区级创业项目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

  问:鼓励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推动就业的奖励措施有哪些?

  答:经认定的本镇户籍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正常运行满1年后,每新安置1名特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费补贴10000元。每年年底,按照经认定的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在基地就业人数,给予基地运营费补贴3000元/人。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定对象需要就业基地安置就业的,另行协商确定。

  问:对推进就业工作的就业联络员有哪些奖励措施?

  答:就业工作联络员(企业人事、居委就业援助员)成功推荐本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在用人单位(限本岛,机关事业、镇属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工作联络员300元/人;其中推荐的是35周岁以下失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的均为500元/人。

  问:本轮政策中“就业”具体是指?

  答: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本轮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及政策中的“以上”“以下”“不超过”等是否包含本数?

  答:1、本政策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本政策中“以上”“以下”“不超过”等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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