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贤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
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涉及设施菜田建设项目、政策性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单列发文,同时结合《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奉贤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申报上述领域项目的,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剔除市级财政资金外,区级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照2:1共同承担。2023年项目已通过市级评审的,区级配套资金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同时原《关于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沪奉农委〔2021〕62号)到期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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