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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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

  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2〕23号)、《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2〕43号)的要求,针对本市工贸行业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建筑合法性、经营合规性等问题,决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通过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攻坚专项整治,及时排摸发现并消除化解本市工贸行业生产经营 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自建房使用行为,提升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对象

  聚焦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情形,重点排查整治由存量厂房、仓库改建成的产业园区、商贸经营场所、学校和幼儿园、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影院等。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2年7月底前,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动员,开展政策解读。

  (二)排查整治。2022年9月底前,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类工贸行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并根据评估建议,快查快改、立查立改。

  (三)阶段性总结。2022年9月15日前,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须完成工贸行业自建房“百日行动"集中攻坚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并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区应急局。

  (四)全面评估验收。2023年6月15日前,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须完成工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部工作任务,对经整改评估的自建房组织验收,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区应急局。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类工贸行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须通过评估、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整治内容

  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按照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并加强安全管理。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一)针对结构安全性的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老化,导致房屋结构承载力不足、稳定性较差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设计施工缺陷,导致房屋质量安全不达标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因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导致房屋结构安全性降低的风险隐患。

  (二)针对建筑合法性的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未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问题;排查整治审批与监管脱节、以备案代替审批的问题;排查整治房屋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改扩建的问题。

  (三)针对经营合规性的排查整治。针对由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场所,排查整治未按照规定落实房屋使用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细化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工贸企业常态化执法检查和自建房整治专项工作,着力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广泛宣传警示。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要利用好"一网两微"以及其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对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集中攻坚专项整治、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以及本市长宁区昭化路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等进行广泛宣传警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部门协作。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要积极协同属地各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掌握自建房整治工作进展及最新要求。通过联合执法、工作对接等方式,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如确定为危房的,须明确危险等级和部位,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果断采取撤出人员等切实有效的应急管控措施。

  (四)强化执法处罚。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要严格对标对表执法检查, 对生产经营性自建房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要求,坚决落实现场处理措施,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发挥第三方作用。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要发挥第三方专业力量, 通过专业的评审、测绘、检测等技术手段,对自建房进行安全性评估。对前期已经进行过安全评估,但不符合安全性评估标准,或者因改扩建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的,要按照标准重新进行安全评估。要对照安全评估建议,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对于确定无法整改的危房,要制定计划尽早拆除。

  (六)及时报送信息。请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于7月30日前,确定专项工作联系人,通过cocall将回执表反馈至联系人佘震海;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应急局。专项整治期间, 请各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及青浦工业园区于每周四中午12点前,通过工作微信群,报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每周调度统计表》及《存在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的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表》。

  附件:

  1.工贸行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每周调度统计表

  2.存在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的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表

  3.自建房专项工作联络员回执表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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