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技术合同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2023年4月11日第10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技术合同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技术合同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松府规〔2022〕5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规〔2021〕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深入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登记技术合同的积极性,根据企业上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注册在松江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企业予以扶持,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详见GB/T 4754—2017)
(三)作为技术输出方(合同乙方)、上年度审定通过且归集在松江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达到 1 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每年按上年度审定通过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的0.5‰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名称变更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五)企业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上级部门有新政策文件或相关调整,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或废止,具体由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涉及的相关扶持资金由区和街镇、经开区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