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3-12-29
关于延长《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嘉发改规﹝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评估,2022年9月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暂行)》(嘉发改规﹝2022﹞1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暂行)》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