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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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嘉府规〔2021〕5 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 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激发主体活力,持续增强创新动力,巩固提升产业实力,做强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长三角综合性节点、新城辐射带动四大核心功能,根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六届区委十次全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嘉定”发展动力,加快完善创新生态体系,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创新策源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体系,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向高端化、 集群化发展,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推进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打造“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1. 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建立创新机制,培育发展 一批优质高新技术企业。

  2. 系统布局,协同联动。聚焦重点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建库储备,分类管理。强化区镇两级协同,优 化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联动集成,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 业集群。

  3. 量质齐升,跨越发展。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推动创 新型经济蓬勃发展。

  4. 优化服务,精准施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政策支持,整合资源要素,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和跟踪 动态管理,助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底,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超过 2100家,营业收入超过 3000 亿元左右,利润总额超过 170 亿元,研发费用投入超过 250 亿元;到 2022 年,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超过 2400 家;到 2025 年,超过 3200 家,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二、重点措施

  (一)优化培育发展机制

  1. 做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一步健全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滚动储备 1000 家左右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培育发展,并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认定标准及市科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 库标准和实施细则,将符合或接近标准的企业纳入重点发展对 象,从中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完善“科技创业团队—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链。(责任单位:区科委、各街镇)

  2. 做强协同联动培育发展机制。发挥各街镇在引进、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街镇每年摸底梳理和 推荐一批梯度培育名单,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标准分为 苗子期、培育期和成熟期三类企业,区镇协同分类施策开展高 企梯度培育,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发现一批、服 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发展机制,为发展高新 技术企业提供持续储备。(责任单位:区科委、各街镇)

  3. 做优源头孵化育成体系。完善本区“众创空间—孵化器

  —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引导各 类孵化载体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优化高新技术企 业孵化培育服务,鼓励各级创新创业载体孵育高新技术企业, 提升载体服务效能。依托驻嘉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平台、重点产业研发和功能型平台及各类创新中心,加速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孵化和引进一批团队优良、技术领先的优质 企业。(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各街镇)

  (二)强化政策激励引导

  1. 给予高企认定资助。对纳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 育的企业,按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资 金支持。对注册在本区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中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 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其中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 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给予 认定后一次性资助。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 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经济小区等机构,经综合评价优良的,给 予最高一次性 20 万人民币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2.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登记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 业研发成本。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和年度信息更新,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十年。鼓励科 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可按照规定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 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委)

  3. 强化创新扶持政策落实。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国家、市、区级各类创新扶持政策。积极落实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等相关科创政策扶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 科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三)支持高企高质量发展

  1. 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市场需 求和长远发展,高水平建设研发机构,健全研发投入、产品创 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保持较高 的科技创新水平。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建设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区 科委、区经委)

  2. 推动高企增效发展。聚焦发展高质量、高产出优质企业, 大力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推动其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贡献量倍增。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遴选规模大、带动强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施策,加速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各街镇)

  3. 推动创新人才集聚。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需求, 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高 层次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任职或兼职。全面落实区级各类人才政策,通过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健康保健、荣誉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4.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在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中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具体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 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发展环境

  1. 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政策普及力度,扩大覆盖面和知晓率,帮助企业熟悉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点,规范企业科研 项目管理,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 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发展 核心指标的统计和共享,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地反映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税务局、区统 计局、各街镇)

  2. 优化认定服务。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权下放,建立认 定审核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规范便捷的工作流程制度,设立业务咨询辅导点,强化工作人员审核业务能力。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过程中,做到放开申报、即时受理、定期审核,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答复,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3. 强化金融服务保障。以“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区)”建设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对接 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嘉定创投等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进一步发挥高企贷、科技履约贷、科 技微贷通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的服务作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服务,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国资公司)

  三、组织保障

  1. 强化责任落实。区科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 机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完善的部门会商制度,及时沟通和解决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镇应充分认识促 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纳 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服务机构,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牵 头单位:区科委、各街镇)

  2. 加强经费保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对市科委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和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资助。入库培育企业资助资金由街镇财政先行拨付,区级负担部分区本级和街镇按照财政体制承担,市级和区本级负担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当年认定资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内高新技术企业资助资金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现行资助方式执行。(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各街镇)

  3. 加强统计考核。优化街镇科技创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增长数在各街镇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占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工作,及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通报。(牵头单位:区科委、区委政 研室、区统计局)

  本意见自 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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