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准入标准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根据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申请条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只适用于申请徐汇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
徐汇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本区公租房运营公司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在本区内单位工作或本区户籍的人员供应,解决其阶段性居住困难的保障性住房。
本区内单位是指注册或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
二、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
(一)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3、未取得本市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效的准入资格确认书。
三、其它
本准入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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