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直接或委托有关社会组织对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和广播影视事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3.推动全市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思想的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4.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5.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6.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7.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全市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加强对从事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8.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工作;管理驻沪外交机构和国际组织举办的文化影视活动。
10.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本部以及下属24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3家。2015年,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85,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53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21,865万元;项目支出45,67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教育支出”科目1,176万元,主要用于上海市文化系统杂技艺术教学事业发展的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61,38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管理经费35,716万元,文物事业管理费14,716万元,广播影视管理经费1,53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3,5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休、退休等人员的社会保障金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0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经费以及上海文艺医院日常维护管理经费等。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4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5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单位:元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单位:元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单位:元
2015年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683.56万元,包括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及下属24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2015年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预算减少33.44万元。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91.2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14年预算减少39.3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压缩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84.4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4年预算增加58.1万元,主要是2015年度新增上海交响乐团和上海电影资料馆2家单位,以及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据实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接待预算107.96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会场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14年预算减少52.24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