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主要职能
上海市旅游局是上海主管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行业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是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市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区县旅游规划;协同制定旅游跨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制定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新兴旅游业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引导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培育都市旅游新兴产业;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4.负责全市旅馆、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境外企业驻上海的旅游办事处和旅游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旅游企业进行监督。
5.研究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本市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建立国内外旅游宣传网点和城市形象推广体系,重点推介本市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线路;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协调本市旅游及旅游相关会议、展览等有关大型活动;参与组织协调本市其他会议、展览等大型活动中的会务旅游活动;指导本市区县、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推进国内旅游合作;协调假日旅游,负责假日旅游预报和旅游警示工作;制定红色旅游规划,实施红色旅游行业管理。
6.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开发指导,协调推进旅游咨询、旅游线路和旅游集散等公共服务工作;推进“智慧旅游”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实行区域间信息互通,并向公众发布相关旅游信息;推进旅游便民服务进社区。
7.加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和旅游安全联动机制;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旅游应急事宜的处置,发布旅游应急事宜信息。
8.组织对本市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旅游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有关旅游发展资金。
9.组织实施旅游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起草本市旅游业地方性标准,并指导实施。
10.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旅游人才规划和标准;指导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2.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
13.承担上海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直属事业单位: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使度假区内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项目审批,行业管理,协调等职能;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等职能;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接受和处理本市旅游投诉,开展旅游市场的检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等职能。
2015年上海市旅游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旅游局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旅游局本部以及下属3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3家。2015年,上海市旅游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5,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3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3,172万元;项目支出11,18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5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障费用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13,6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旅游宣传、旅游行业业务管理和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5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旅游局 | 单位:元 |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43,545,905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392,640 |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143,545,905 |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976,116 |
2.政府性基金 |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46,823,013 | |
二、事业收入 | 8,060,000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065,756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650,000 | ||
四、其他收入 | 2,001,620 | ||
收入总计 | 154,257,525 | 支出总计 | 154,257,525 |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旅游局 | 单位:元 | |||||||
项目 | 财政拨款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392,640 | 5,211,660 | 180,980 | ||||
208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392,640 | 5,211,660 | 180,980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010,084 | 5,010,084 | |||
208 | 05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01,576 | 201,576 | |||
208 | 05 | 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180,980 | 180,980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943,452 | 901,452 | 42,000 | ||||
210 | 05 | 医疗保障 | 901,452 | 901,452 | ||||
210 | 05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42,164 | 442,164 | |||
210 | 05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459,288 | 459,288 | |||
210 | 99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2,000 | 42,000 | ||||
210 | 99 | 01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42,000 | 42,000 |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36,164,841 | 24,560,344 | 111,604,497 | ||||
216 | 05 |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136,164,841 | 24,560,344 | 111,604,497 | |||
216 | 05 | 01 | 行政运行 | 16,495,039 | 16,453,039 | 42,000 | ||
216 | 05 | 03 | 机关服务 | 600,000 | 600,000 | |||
216 | 05 | 04 | 旅游宣传 | 65,025,740 | 65,025,740 | |||
216 | 05 | 05 |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 | 15,439,750 | 15,439,750 | |||
216 | 05 | 99 |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38,604,312 | 8,107,305 | 30,497,00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44,972 | 1,044,972 | |||||
221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44,972 | 1,044,972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1,044,972 | 1,044,972 | |||
合计 | 143,545,905 | 31,718,428 | 111,827,477 | |||||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旅游局 | 单位:元 | |
项目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 |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名称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7,173,939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747,157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256,632 |
3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305 | 转移性支出 | |
307 | 债务利息支出 | |
309 | 基本建设支出 |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540,700 |
399 | 其他支出 | |
合计 | 31,718,428 |
2015年上海市旅游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405.59 | 197.7 | 55.79 | 152.1 |
2015年上海市旅游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上海市旅游局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405.59万元,包括上海市旅游局本部以及下属3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2015年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97.7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等公务出国(境)人员的住宿费、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5.79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52.1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境内外媒体等宣传推广交流接待,行业内交流接待、地区间合作交流接待、重大政策调研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