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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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中央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定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完善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推进金融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建设;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沪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平台、服务措施;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4.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货币、外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市场等建设,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为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体制建设,牵头拟定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本市,加强对在沪金融机构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进金融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和应用;牵头拟定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定促进金融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开发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拟定有效利用担保机制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建立金融资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机制,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业务合作;支持地方社会管理工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6.受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国家金融国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国资总体布局的建议;负责市属金融企业的管理,推进市属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改革发展,提出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和战略重组的建议,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

  7.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会同区县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8.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定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资讯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

  9.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企业上市审核工作,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10.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

  11.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促进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推动本市与内地其他地区金融合作、交流;推进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负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

  12.协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债券,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犯罪活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本部以及下属1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2015年,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74,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7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2,595万元;项目支出72,19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5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3.“金融支出”科目74,5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推动金融中心建设、加强金融服务、集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业发展等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15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单位:元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747,870,0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74,424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747,870,0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90,868
2.政府性基金   三、金融支出 746,475,484
二、事业收入 1,082,844 四、住房保障支出 1,012,068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收入总计 748,952,844 支出总计 748,952,844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单位:元

项目 财政拨款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74,424 571,224 3,2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74,424 571,224 3,2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71,224 571,224  
208 05 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200   3,2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06,988 746,988 60,000
210 05   医疗保障 746,988 746,988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680,580 680,580  
210 05 02 事业单位医疗 66,408 66,408  
210 99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0,000   60,000
210 99 01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60,000   60,000
217     金融支出 745,529,896 23,670,262 721,859,634
217 01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45,529,896 23,670,262 21,859,634
217 01 01 行政运行 22,356,924 21,287,702 1,069,222
217 01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7,561,632   17,561,632
217 01 50 事业运行 5,611,340 2,382,560 3,228,780
217 03   金融发展支出 700,000,000   700,000,000
217 03 99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 700,000,000   700,00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58,692 958,692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958,692 958,692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958,692 958,692  
             
             
             
             
             
合计 747,870,000 25,947,166 721,922,834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单位:元

项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编码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名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4,909,25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9,412,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29,916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5 转移性支出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09 基本建设支出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96,000
399 其他支出  
     
合计 25,947,166

2015年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225 120 45.2 59.8

2015年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225万元,包括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机关本部以及下属1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2015年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2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金融合作交流、重大金融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参加国际经济金融论坛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5.2万元,主要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9.8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会场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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