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3.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4.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市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进行编制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本市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对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或协同市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7.制定本市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8.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按照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9.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10.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
11.制定本市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区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化系统;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组织协调房屋征收(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13.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14.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房屋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1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部以及下属8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8家。2015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99,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5,36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12,256万元;项目支出83,1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
1.“教育支出”科目2,871万元,主要用于学校人员、公用及项目支出。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759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476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
4.“城乡社区支出”科目74,96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本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公建配套设施支出。 |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5,29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人员、公用支出以及为完成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及发展目标所安排的项目支出。 |
2015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 |||
编制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单位:元 |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953,682,585 | 一、教育支出 | 48,844,756 |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233,682,585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012,008 |
2.政府性基金 | 720,000,000 |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227,068 |
二、事业收入 | 4,893,118 | 四、城乡社区支出 | 749,677,712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9,166,776 | 五、住房保障支出 | 166,826,787 |
四、其他收入 | 16,845,852 | ||
收入总计 | 994,588,331 | 支出总计 | 994,588,331 |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 ||||||
编制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单位:元 | |||||
项目 | 财政拨款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205 | 教育支出 | 28,706,888 | 27,822,200 | 884,688 | ||
205 | 03 | 职业教育 | 28,706,888 | 27,822,200 | 884,688 | |
205 | 03 | 02 | 中专教育 | 28,706,888 | 27,822,200 | 884,688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7,592,084 | 16,630,680 | 961,404 | ||
208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7,592,084 | 16,630,680 | 961,404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5,097,452 | 14,380,536 | 716,916 |
208 | 05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384,632 | 2,250,144 | 134,488 |
208 | 05 | 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110,000 | 110,000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758,768 | 4,734,768 | 24,000 | ||
210 | 05 | 医疗保障 | 4,734,768 | 4,734,768 | ||
210 | 05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815,364 | 815,364 | |
210 | 05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3,919,404 | 3,919,404 | |
210 | 99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4,000 | 24,000 | ||
210 | 99 | 01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24,000 | 24,00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749,677,712 | 29,200,520 | 720,477,192 | ||
212 | 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29,677,712 | 29,200,520 | 477,192 | |
212 | 01 | 01 | 行政运行 | 29,677,712 | 29,200,520 | 477,192 |
212 | 13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720,000,000 | 720,000,000 | ||
212 | 13 | 01 | 城市公共设施 | 720,000,000 | 720,00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52,947,133 | 44,169,141 | 108,777,992 | ||
221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640,704 | 3,640,704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3,640,704 | 3,640,704 | |
221 | 03 | 城乡社区住宅 | 149,306,429 | 40,528,437 | 108,777,992 | |
221 | 03 | 99 |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 149,306,429 | 40,528,437 | 108,777,992 |
合计 | 953,682,585 | 122,557,309 | 831,125,276 |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 ||
编制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单位:元 | |
项目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 |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名称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79,453,24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320,695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0,271,384 |
3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305 | 转移性支出 | |
307 | 债务利息支出 | |
309 | 基本建设支出 |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511,990 |
399 | 其他支出 | |
合计 | 122,557,309 |
2015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280.1 | 91.7 | 110.5 | 77.9 |
2015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280.1万元,包括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部门本部以及下属8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2015年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91.7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就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住宅产业现代化、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控、旧住房综合改造、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所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访问、境外培训研修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10.5万元,主要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保障性住房租后售后监督检查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7.9万元,主要用于安排住房保障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会场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