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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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参与制定有关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沪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民族群众团体工作。

  4.参与本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外国人在沪宗教活动。

  6.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按照各教特点,做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

  7.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的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8.研究分析国内外民族、宗教情况及宗教理论;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9.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揭露和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破坏和犯罪活动;参与综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0.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院校加强自身建设;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承担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部分事务;承担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上海市基督教女青年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11.组织、指导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涉及有关民族、宗教问题内容的影视作品、书报刊等出版物和广告。

  12.指导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指导区(县)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13.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本部以及下属1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2015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5,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1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3,135万元;项目支出1,68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3,9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民族和宗教专项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68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5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元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48,160,0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5,660,361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48,160,0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001,895
2.政府性基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91,576
二、事业收入   四、住房保障支出 991,920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6,085,752    
       
       
       
       
       
       
收入总计 54,245,752 支出总计 54,245,752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元
             
项目 财政拨款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9,899,957 23,224,615 16,675,342
201 23   民族事务 24,817,720 15,902,200 8,915,520
201 23 01 行政运行 24,017,720 15,902,200 8,115,520
201 23 04 民族工作专项 800,000   800,000
201 24   宗教事务 15,082,237 7,322,415 7,759,822
201 24 01 行政运行 5,564,000   5,564,000
201 24 04 宗教工作专项 1,400,000   1,400,000
201 24 50 事业运行 7,967,736 7,322,415 645,321
201 24 99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150,501   150,50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43,275 6,770,544 72,731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843,275 6,770,544 72,731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510,732 6,510,732  
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259,812 259,812  
208 05 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72,731   72,731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15,880 455,880 60,000
210 05   医疗保障 455,880 455,880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363,672 363,672  
210 05 02 事业单位医疗 92,208 92,208  
210 99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0,000   60,000
210 99 01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60,000   6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00,888 900,888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900,888 900,888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900,888 900,888  
             
             
             
合计 48,160,000 31,351,927 16,808,073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元
     
项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编码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名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6,165,17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315,319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671,432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5 转移性支出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09 基本建设支出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200,000
399 其他支出  
     
     
     
合计 31,351,927

  2015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126.9 56 48.1 22.8

2015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126.90万元,包括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以及下属1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2015年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6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8.1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2.8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会场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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